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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Sanmao Enterprise(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Mar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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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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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2008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0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 2013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3 年 4 月 26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6 年 3 月 11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 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业务办理: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规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会同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责任人,与负责年审的注册 会计师充分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测试和评 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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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更正情况。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确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 务部门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如尚不能提供年报初稿, 可审阅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年报相关材料,审阅意见应形成书面 记录。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期间,及时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如果出现突发事件导致 审计无法正常开展的,及时沟通协调,尽快商定替代程序,确保 年报审计工作的推进。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对其意见进行审议,并再次审阅 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反馈给年审注册会计师和 公司财务部门。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 年报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 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 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 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应当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 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审阅,如果认为上述事项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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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重大且有必要补充说明的,可以在年度报告正文“重要事项” 中进行说明。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 专业意见。
第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 委员会应提交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
第十一条 公司聘用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形成具体建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 股东会决定。相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详见《上海三毛企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号)。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 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 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 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股 东会形成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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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 员会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 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 审议。
第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 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 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 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 件。
第十七条 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公司年度报告情况或年度报告内 容;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如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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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 行,修改时亦同。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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