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anghai Rychen Technologies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Aug 28, 2023
56193_rns_2023-08-28_7ff2749d-6c1a-4849-aa85-e8e4b0a1c730.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内的任 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八)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3楼会议室
-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
√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 登记。
-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应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
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信封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需在2023年9月14日17:00前 送达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9:00-12:00、13:30-17:00。
-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3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程原、闻娅
联系电话:021-55789678
传真:021-350727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433
(五)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 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8 月29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273”,投票简称为“瑞晨投票”
-
。
-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代表本人 (本公司)参加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
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
√ |
说明: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 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 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股东名称 | |||
|---|---|---|---|
| 证件号码/ 企业营业执 照号码 |
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 人姓名 |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 出席会议人 员姓名 |
是否委托 参会 |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证 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 备注 |
附注:
-
1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 年9 月14 日17:00 之前
-
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 行确认;
-
3 、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