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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Qifan Cabl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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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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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起帆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帆电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5号)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92,150.00万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84,619.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7日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9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 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特种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5,000.00 4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9,619.61 39,619.61
合计 84,619.61 84,619.61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其中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2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3

(以下无正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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