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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Qifan Cable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29, 2021

58010_rns_2021-03-29_6bace49b-53d9-4836-901f-009efa06ce4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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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帆电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上海起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陕西起帆电缆有限公司、起帆电缆投资(福建)有限公司、上海起帆电线电缆技 术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销售业务、生产与仓储、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 告、担保业务、信息披露、内部审计。

  •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资金活动、采购

  • 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资产管理、担保业务。

1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2% 资产总额0.5%≤错报<资
产总额2%
错报<资产总额0.5%
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2% 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2%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0.5%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5% 利润总额2%≤错报<利润
总额5%
错报<利润总额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行为;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4、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1、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管理人员、员工舞弊;
2、未建立反舞弊防控措施。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2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公司财产
损失金额
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5% 大于等于利润总额3%小
于5%
小于利润总额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企业决策缺乏科学依据导致重大损失;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3、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4、主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重要缺陷 1、关键业务岗位人员流失,导致公司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2、重要业务系统或者制度存在缺陷;
3、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3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认为, 起帆电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通过以下措施对起帆电缆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 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1、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 制度、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各类原始凭证等;

2、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沟通;

3、审阅公司出具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 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 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 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 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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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 峥 刘赛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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