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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osola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1
Apr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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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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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创兴置业 编号:临 2011 005 号
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关于召开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 年4 月16 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并于2011 年4 月26 日在厦门市建业路18 号阳明楼9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 名,实到董事7 名。公司监事及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恒达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 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 2010 年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10 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9,040,680.0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05,111,271.21 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2,153,355.38 元后,本公司 2010 年末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211,998,595.90 元。
公司 201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祁东神龙 矿业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19 日实现一期选矿工程投产,目前尚未达产,需要 铺垫一定的流动资金。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 年度的财务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
六、公司《 201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原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SHANGHAI PROSOLAR REAL ESTATE CO.,LTD”
现拟变更为:“中文全称: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SHANGHAI PROSOLA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2、原公司经营范围:“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2、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3、 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 口商品除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加工贸易(对销贸易、转口贸 易)业务;4、电子产品、通讯器材、计算机多媒体及生物工程的开发和经营。(法 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 方能营业。”
现拟修改为:“1、产业投资;2、铁矿开采,铁精粉生产销售;3、有色金属、 稀贵金属采、选、冶炼;4、非金属矿及相关副产品的冶炼、压延加工与深加工; 相关的硫化工及其延伸产品、精细化工产品;5、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
1、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上述相关变更手续,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
为准;2、根据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原《公司章程》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 PROSOLAR REAL ESTATE CO.,LTD” 现拟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 PROSOLA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2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2、高 新技术产品的开发;3、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 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加工贸 易(对销贸易、转口贸易)业务;4、电子产品、通讯器材、计算机多媒体及生物 工程的开发和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 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现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1、产业投资;2、铁矿开采, 铁精粉生产销售;3、有色金属、稀贵金属采、选、冶炼;4、非金属矿及相关副 产品的冶炼、压延加工与深加工;相关的硫化工及其延伸产品、精细化工产品; 5、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
3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 八人时;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拟修改为: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4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 5、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6、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 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 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7、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 十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 十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
8、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 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 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11 年6 月5 日任期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 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将进行 换届选举。本次董事会提名陈冠全、黄福生、刘正兵、周清松、汪月祥、毕凤仙、 佟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汪月祥、毕凤仙、佟鑫为独立董事侯 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公司 201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附 件二) ;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项议案将须提交公司 2010 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二、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更换公司部分高管的议案
同意魏原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并根据公司董事长郭恒达先生的提名,聘 任黄福生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 束为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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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 、董事侯选人简历:
陈冠全:男,1986 年出生,大学学历,2004 年9 月-2009 年5 月,美国德 州大学(University of Texas)攻读建筑学专业。2006 年1 月至今,担任G and Rong Company 总经理。现任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
黄福生:男,1960 年出生,厦门大学商学院EMBA 在读,曾任中共德化县委 对台部县政协常委、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厦门大洋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上海岳衡矿 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祁东神龙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正兵:男,1962 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上海大都会高儿夫俱乐部和上 海陆家嘴高尔夫俱乐部经理,现任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总经 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周清松:男,1974 年出生,大专学历,1999 年11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财务部, 现任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公司监事。
2 、独立董事侯选人简历:
汪月祥:男,1968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 中国投资银行广州分行科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蓝星清洗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服装学院副教授、会计教研室副主任,广东鸿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毕凤仙:女,1973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上海市机床研究所办公室职员、 上海美洲俱乐部有限公司会籍部主管、中国飞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 任、上海九龙山城市会所总经理、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上 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佟鑫:男,1969 年出生,大学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曾任农业银行上海 市分行静安支行信贷科长兼国际部经理、分行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南汇支行副行 长,上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上海联港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海南建桥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亲和源 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附件二: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时间:2011 年5 月20 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388 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要议程:
1、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公司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5、公司《2010 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公司201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1 年5 月13 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六)会议登记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1 年5 月16-17 日(上午 9:00-11:00;下午3:00-5: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等证明;委托代理人 还需用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帐户、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秘办办理登记 手续。外地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办法:
①地址:厦门市建业路18 号阳明楼9 楼本公司董秘办 ②邮编:361012 ③电话:(0592)5311832-399 ④传真:(0592)5311821、5311955 ⑤联系人:李晓玲 连福汉 郑惠萍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 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表复印有效) 特此公告 。
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毕凤仙,作为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 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创兴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创兴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创兴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 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 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 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 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声明人:毕凤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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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佟鑫,作为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创 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创兴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创兴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创兴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 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 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 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 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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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汪月祥,作为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 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创兴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创兴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创兴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 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 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 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 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声明人:汪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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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汪月 祥、佟鑫、毕凤仙为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创兴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件附件),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创兴置业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创兴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创兴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创兴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 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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