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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osola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5

Apr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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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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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创兴资源 编号:2025-011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转让方基于化解风险和解决自身及其关 联企业相关问题,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转让方拟通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8.15%的创兴资源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针对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受让方、受让方出资人及其经穿透后的最终出 资人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受 让方份额。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以解除司法冻结为前提,且需上海证券交易所 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标的公司”或“创 兴资源”)控股股东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实业”)于2025年4 月13日与辽宁璟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璟铖”或“受 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华侨实业基于化解风险和解决自身及其关联企 业相关问题,辽宁璟铖基于对创兴资源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转让方拟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创兴资源股份。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为34,664,147股

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5%,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83元,转让价款合 计为人民币113,802,395.0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侨实业 101,664,147 23.90% 67,000,000 15.75%
辽宁璟铖 0 0 34,664,147 8.15%

三、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辽宁璟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604MAEBAU6A9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130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智晟戎创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1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5-01-24

合伙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总 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合伙人:北京智晟戎创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

有限合伙人:辽宁晟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99%)

北京智晟戎创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北京戎汇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 海致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保融创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市瑞马奇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晟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包括上海璟隆实业有限公

司、李月。

其经穿透后的股权结构图为下图所示:

==> picture [430 x 2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CC66U7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明园商务中心13幢B3030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 注册资本:100,000万 成立时间:2018年5月31日 营业期限:2018年5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木材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 缆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转让双方确认,转让方与受让方、受让方出资人及其经穿透后的最终出资 人间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辽宁璟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5年4月13日

1、标的股票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股票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34,664,147股股票,占标 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5%。转让方确认,截至签署本协议之日,标的股票的 状态为全部被司法冻结、未被质押,除前述限制外,标的股票不存在其他任何权 利限制或者负担。

2、标的股份转让对价

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确认,本次标的股票的转让价格为3.283元/股,转让股 数为34,664,147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13,802,39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 仟叁佰捌拾万贰仟叁佰玖拾伍元整)。

3、转让款支付

双方同意,关于款项的支付安排以下述约定为准:

(a)本协议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该工作日12:00),受让方向转让 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若受让方未能按约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的,本协议不生效,本次交易自动终止;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赔偿本次交易终止所产生的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 币壹仟万元整)。

(b)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支

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03,802,39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叁佰捌拾 万贰仟叁佰玖拾伍元整)。若受让方未能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 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各自涉及的信息披露义 务,并由双方及上市公司尽快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 的确认意见。甲方支付全部转让款后,双方且应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5、赔偿

转让方、受让方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 约定或义务,或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误 述误导;致使相对方实际遭受、蒙受或发生的(无论是第三方索赔、本协议双方 之间的索赔还是其他索赔)任何损失、损害、负债、费用和开支,其一切法律责 任与经济责任均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应向相对方进行赔偿以使得每一位受偿 人士得以获得赔偿。

前述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 股份转让及交易而发生的财务调查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以 及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赔偿金等。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 继续履行协议或依协议约定解除协议的权利。

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交割日止,转让方不得就所持标的股票的再次出售、转 让、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负担(包括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 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备忘录或合同、或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和本次交易相冲 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股份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如若因转让方主观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无法过户登记,即构成违约,受让方有权视 情通知转让方5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所有已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受让方有权要 求转让方支付本次股票转让价款金额20%的违约金。

6、争议解决

由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解释、违反、终止或有效性引起或相关的争议、纠纷或 诉求(“争议”),应首先以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 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所涉后续事项

针对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受让方、受让方出资人及其经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 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受让方份额。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 人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风险提示

针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公司提示相关风险如下: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以解除司法冻结为前提,且需上海证券交易所 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 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随着本次交易的推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 同时,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愿的变化、主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协议约定的 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将直接导致本次交易失败,交易能否最终顺利达成仍存 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 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