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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osola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02

Aug 13,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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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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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兴科技:2002年中期报告摘要

**2002-08-14 05:02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目的仅是为公众提供公司上半年的简要情况,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陈榕生先生、庄文辉先生、陈伟滨先生因故未出席董事会,陈榕生先生委托郭恒达先生;庄文辉先生、陈伟滨先生委托张岳端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第一章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目的仅是为公众提供公司上半年的简要情况,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陈榕生先生、庄文辉先生、陈伟滨先生因故未出席董事会,陈榕生先生委托郭恒达先生;庄文辉先生、陈伟滨先生委托张岳端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一、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简称:创兴科技

A 股代码:600193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玲

联系地址: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九层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0592)5311857

传真:(0592)5311821

电子信箱: dayang_lee@ sina.com

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吴振忠

联系地址: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九层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0592)5311831

传真:(0592)5311955

电子信箱:cxwzz@163.com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02年1-6月 2001年1-6月

净利润 5,460,734.12 10,853,749.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132,458.40 11,580,983.01

每股收益 0.033 0.065

净资产收益率 % 2.05 4.2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28 0.12

2002年6月30日 2001年12月31日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66,878,414.35 265,935,347.91

每股净资产 1.590 1.58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583 1.581

��备注: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涉及金额总计-1,671,724.28元,具体项目如下:

1、投资收益: -1,754,798.89元

2、营业外收支净额:97,734.83元

3、所得税影响:-14,660.22元

第三章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发行新股、送股、配股、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变动的情况。

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 截止2002 年6 月30 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27,923户。

二 截止2002 年6 月30 日,公司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名次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性质

1 厦门特贸有限公司 32,484,060 19.36 国有法人股

2 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330,680 16.88 法人股

3 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 27,538,980 16.41 法人股

4 厦门赛博科技有限公司 27,356,280 16.30 法人股

5 厦门海洋三所科技开发公司 6,090,000 3.63 国有法人股

6 叶亚岸 337,200 0.20 流通股

7 吴红伟 237,700 0.14 流通股

8 康桥半岛 229,650 0.14 流通股

9 捷顺报关 200,000 0.12 流通股

10 宋爱凤 144,600 0.09 流通股

1、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为厦门特贸有限公司、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厦门赛博科技有限公司,其股份在报告期内未有增减变动情况。

2、公司前10名股东中第3名、第4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其控股股东同为上海兴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公司未发现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4、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所持股票质押、冻结或托管情况:

1 质押:

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8,330,680股质押给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其中:6,004,740股质押期限自2002年6月27日至2004年5月21日止;11,162,970股质押期限自2002年6月27日至2003年5月21日止;11,162,970股质押期限自2002年6月27日至2003年6月21日止。

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538,980股质押给厦门市商业银行,其中 13,769,490股质押期限为1999年8月26日至2003年8月26日,4,769,490股质押期限自2001年6月15日至2003年8月26日;9,000,000股质押给厦门市商业银行杏林支行,质押期限为2001年6月15日至2006年6月15日。

厦门赛博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895,260股质押给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其中:9,445,260股质押期限自2002年6月27日至2004年5月21日止;15,450,000股质押期限自2002年6月27日至2004年6月21日止;厦门赛博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61,020股质押给厦门市商业银行,其中:1,230,510股质押期限为1999年8月26日至2003年8月26日,1,230,510股质押期限为2001年6月15日至2003年8月26日。

2 冻结:

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厦经初字第101-1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鉴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诉厦门特贸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厦门特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6,242,030股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自2001年3月22日至2003年3月21日。

另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厦经初字第100-103、107-1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鉴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诉厦门特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厦门特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6,242,030股及其孳息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予以冻结。

(3)托管

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所持股票在报告期内无托管情况。

三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

第四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聘或解聘情况

一 经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辞去欧阳建勋先生公司董事职务,增补蔡建中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洪思源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增补张岳端先生为公司董事。

二 经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陈榕生先生、郭恒达先生、庄文辉先生、郑玉蕊女士、洪清盾先生、苏新龙先生、王汉金先生、魏原先生、蔡建中先生、陈伟滨先生、张岳端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苏新龙先生、王汉金先生、魏原先生为独立董事。

三 经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晓珊女士、李琳梅女士、潘剑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职工代表刘金玉女士、林德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四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选举陈榕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2、选举郭恒达先生、庄文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请郭恒达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请李晓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4、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请郑玉蕊女士、蔡建中先生、林建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请郑玉蕊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王晓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召集人。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报告期期末总资产、股东权益等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或期初数相比的增减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增减幅度

主营业务收入 77,600,512.49 78,716,566.89 -1.42%

主营业务利润 21,346,147.90 18,821,560.34 13.41%

净利润 5,460,734.12 10,853,749.77 -49.69%

现金及现金等价 -11,723,931.78 -12,725,771.29 -

物的净增加额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幅度

总资产 772,962,893.24 505,533,116.61 52.90%

股东权益 266,878,414.35 265,935,347.91 3.55%

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及其变化原因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1,116,054.40元,下降1.42%,主要是由于受日本限制我国蔬菜产品出口,该项产品收入减少幅度较大所致;

2、主营业务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2,524,587.56元,增长13.41%,主要是由于主营业务利润率较高的房地产业务在报告期内增长所致;

3、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5,393,015.65元,下降49.69%,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增加所致;

4、总资产:较期初数增加267,429,776.63元,上升52.90%,主要是因为合并范围变动导致存货和固定资产增加、预付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款项和银行借款相应增加所致;

5、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943,066.44元,增长3.55%,主要是由于本期实现盈利导致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二、年初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

(1)剥离烤鳗业务:该项工作在报告期内尚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2)房地产业务:公司按原计划收购了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3.82%的股权,目前该公司开发的上海″夏都别墅 东方夏威夷″高档别墅区项目已成为公司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厦门″怡富花园″二期12和13号楼、″泰和花园″N1楼已封顶,″国盟大厦″也已动工兴建,房地产业务基本完成了年初所定计划;

(3)冷冻蔬菜业务:因受日本限制进口我国蔬菜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的冷冻蔬菜加工出口业务的收入下降,并出现经营性亏损。

三、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行为,也无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情况。

四、下半年的经营计划

1、针对上半年公司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基本开发销售完毕,下半年将积极促进下属子公司以及合作开发项目的房地产业务开发进度,推出切合市场需求的精品楼盘,加强营销力度,进一步壮大公司房地产主业的竞争实力,确保该项业务的稳定增长。

2、针对日本限制进口我国蔬菜产品进口,公司一方面将努力拓展该业务的市场空间,对外争取打入欧美、东南亚等其他国际市场,同时加强内销业务,提高国内市场的份额,把市场变化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强化对蔬菜基地的管理,增购设备建立和完善农残控制体系,对蔬菜产品的进料、生产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提高产品质量,以求突破日本的技术壁垒,收复原有的市场。

第六章 重要事项

一、公司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经2001年5月18日公司200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申请公募增发新股,该决议有效期为一年,现在业已失效,因此,公司决定放弃原增发新股方案。

二、重大诉讼事项

日本大一电材株式会社诉本公司欠其233,294,639日元欠款和10,182.90美元代理费一案,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0 闽经终字第190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如下:

1、撤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9 厦门经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

2、发回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三、重大资产收购事项

见″重大关联交易″第1条相关内容。

四、重大关联交易

1、资产收购交易。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出资17,325,972.83元收购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27.35%股权,出资16,768,500.94元收购上海纳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6.47%的股权。由于本次交易一方分别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上海纳金投资有限公司,均属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资产收购属于关联交易。

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国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800万元人民币。经上海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2年1月31日,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29,691,149.98元,负债总额为266,342,072.47元,净资产为63,349,077.51元,交易价格即按照欲收购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益等值确定。本次交易采取货币资金方式结算,以汇款方式支付。

该笔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为公司带来的收益为9,258,730.09元。

2、合作开发″国盟大厦″。

经公司200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用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投资8000万元与厦门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厦门″国盟大厦″商品房项目,因增发新股计划未能如期实施,为抢占市场,把握商机,公司决定自筹资金启动该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向厦门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付了6117.5万元合作开发资金。因厦门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故本次合作开发行为属关联交易。

因该项目尚未进入销售阶段,在报告期内没有给公司带来收益。

3、与关联方报告期末存在债权、债务和担保事项的情况

(1)对关联方的债权

其他应收款:

厦门特贸杏丰水产实业有限公司 1,050,427.59

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57,580.36

厦门大洋集团有限公司 5,782,188.60

厦门象屿太洋食品有限公司 8,413,978.29

厦门太洋食品有限公司 21,422,916.80

厦门大洋工艺品有限公司 14,879,206.92

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5,591,359.37

预付帐款��

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11,476.14

厦门国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020,216.46

厦门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1,175,000.00

(2)对关联方的债务

其他应付款:

陈 榕 生 5,557,010.00

(3)与关联方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

A、抵押共13笔,抵押物为土地、房产及设备,分别系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总金额为11 ,899.53万元;

B、质押共3笔,质押物为本公司股东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赛博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股份,分别系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涉及借款金额为7950万元;

C、保证共15笔,其中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所涉及金额为29818.50万元;为关联方厦门过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所涉及借款金额为4700万元;为购房户提供住房按揭贷款所涉及金额为437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网上披露的本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七。

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资产承包

(1)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10日与陈维禄先生在厦门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陈维禄先生承包经营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承包期限为自2001年9月10日至2004年4月30日止。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220万元。

报告期内,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依照合同收取承包费110万元。

(2)本公司于2001年9月15日与陈文华女士在厦门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陈文华女士承包经营本公司之分公司杏林烤鳗厂。承包期限为自2001年9月15日始,至2003年12月14日止。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100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分公司杏林烤鳗厂依照合同收取承包费50万元。

2、担保事项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厦门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10日与厦门特贸有限公司、厦门大洋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太洋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市象屿保税区太洋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就NO.991V777007《协议书》(签订于1999年4月20日)项下的厦门大洋集团有限公司对厦门特贸有限公司合计人民币44,505,105.89元本金的欠款达成协议。根据该协议内容,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厦门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厦门太洋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市象屿保税区太洋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对该笔欠款承担再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人厦门大洋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5月如数偿还上述债务,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厦门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亦相应解除。

3、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未来也没有委托理财计划。

4、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发生租赁、托管其他公司或其他公司租赁、托管本公司资产事项。

六、报告期内,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发生重要影响的承诺事项。

七、报告期后重要事项

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7月19日召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开发上海″康桥别庄″别墅区一期工程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与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上海″康桥别庄″别墅区一期工程。

八、其他重要事项��无。

第七章 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一、会计报表(见附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况。

2、与上年同期相比,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情况:

(1)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报告期内出资17,325,972.70元 收购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27.35%股权,出资 16,768,500.81 元收购上海纳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6.47%,加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9.4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大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61%的股权,收购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持有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88%的股权,根据1999年12月27日财政部″财会字��1999��49号″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精神,并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2)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7,850,000.00元,本公司占该公司权益比例为75%。由于实行承包及拟于近期出售或置换的原因,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公司对于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自2001年财务报表不予合并,对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同时根据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分析后计提对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8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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