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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osola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Oct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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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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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创兴资源 编号:临2016-021 号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10 月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0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新增条款 第二十条 公司原则上在公司住所 第二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地厦门召开股东大会。 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 要求,必要时公司采用安全、经济、便捷 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 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 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 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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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
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 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 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 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 |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 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 |
除以上修订的条款外,原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以上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改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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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