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anghai Prosola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Apr 23, 2008

56555_rns_2008-04-23_02b2a491-f848-42de-9162-346eb2bfafaf.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规范年 报编制与披露程序,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 司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 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 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 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