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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osola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5
May 3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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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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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修订)及《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本议事规则就公司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 序作出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独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独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 次,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给全体监事。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应 3 于会议召开 个工作日以前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与董事会同时召开的,可以用同一书面通知送达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权 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是 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但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附议赞同的,临时监事会必 须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第十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清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会议方式。
第十二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监事会决议应当由参加 会议的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通过。
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会监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 议,如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等,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 决议,如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的决议, 监事会应监督其执行。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监事会拟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解释权属于监事会。
厦门创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 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