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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osola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2

May 3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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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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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 督,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 (二)对董事、独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 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 (三)当董事、独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 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五)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

    •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两次,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给全体监事。监事会临时会议通 3 知应于会议召开 个工作日以前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与董事会同时召开的,可以用同一书面通知送达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 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 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但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附议赞同的,临时监事 会必须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 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第十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清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会议方式。

第十二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监事会决议应当由参 加会议的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通过。

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会监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 决议,如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等,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 议性决议,如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的决议,监事会应监督其执行。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 限为二十年。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监事 会。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 4 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