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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osola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9
Apr 1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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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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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
(2009年修订)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 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 定,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 面意见。
第五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 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 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 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
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 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 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陈述意见。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 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实行。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