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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ISEMI ELECTRONICS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Dec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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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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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月1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数额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万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1年11月26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44197号《验资报告》,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500.00万股变更为6,00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 由4,500.00万元变更为6,000.00万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1 年 12月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 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有关制度拟订<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上述 《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施行。根据 公司首次公司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原《章程草案》内容 |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
|---|---|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审核同意,于【】年【】月【】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并于【】 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审核同意,于2021年10月27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 并于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万元。 |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 于技术创新与价值创造,为客户提供 卓越的产品与服务,实现客户、员 工、生态伙伴与企业的共存共赢。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 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
|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 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 |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 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 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 |
| 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
定,并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 务规则。 |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可以豁免适用上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
|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 披露有关情况。 |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 会计专业人士缺少或者公司董事会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 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 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 事会计专业人士缺少或独立董事辞职 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或者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 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 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 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交董事 会保存。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 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视 频、传真、电子邮件、网络等通讯表 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 事签字交董事会保存。 |
|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 聘。 |
|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 上”、“以内”、“以下”,都含本 数;“不满”、“以外”、“低于”、 “多于”不含本数。 |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 上”、“以内”、“以下”,都含本 数;“不满”、“以外”、“低 于”、“多于”、“超过”不含本 数。 |
| 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施行。 |
删除第二百条。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本次章 程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 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 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