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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ISEMI ELECTRONICS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Aug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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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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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方案,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发放津贴,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 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履职情况等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 体任职岗位、履职情况等领取薪酬。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 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四章薪酬的支付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 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发放。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 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 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 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确保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