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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ISEMI 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Feb 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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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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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合计持有的上海吉瞬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瞬科技”)100%的股权以及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瞬雷 优才(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瞬雷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瞬雷科技”)17.15%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间接持有吉瞬科技和瞬雷科技 100%的股权。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且不构成 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吉瞬科技、瞬雷科技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 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上市公司 | 瞬雷科技 | 吉瞬科技 | 标的公司合计 | 比例 |
|---|---|---|---|---|---|
| 资产总额与交易额孰高 | 232,940.31 | 40,260.00 | 40,260.00 | 17.28% | |
| 营业收入 | 39,360.75 | 24,014.45 | - | 24,014.45 | 61.01% |
| 资产净额与交易额孰高 | 227,049.38 | 40,260.00 | 40,260.00 | 17.73% |
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瞬雷科技、吉瞬科技的 100%股权。吉瞬科技直接持有瞬雷科 技 82.85%的股权,仅为瞬雷科技持股主体。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超过 50%,且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 过 5,000 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上海莘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 欧新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 易对方在交易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无交易对方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超过 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