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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ISEMI 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Feb 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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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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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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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二月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合计持有的上海吉瞬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吉瞬科技”)100%的股权以及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瞬 雷优才(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瞬雷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瞬雷科技”)17.15%的股权,从而直接及间接持有瞬雷科技 100%股权, 实现对瞬雷科技的 100%控制,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所 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 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 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瞬雷科技主要从事功率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瞬态浪涌防护器件、 - 开关型过压防护器件、硅整流二极管、金属 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 (MOSFET)等。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 行业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瞬雷科技属于规定的鼓励类产业中的 信息产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属于“1 新一代信息 技术产业”之“1.2 电子核心产业”之“1.2.1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之“3972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行业。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

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 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 组上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功率半导体的研发与销售,功率半导体产品包括功率器 件和功率 IC 两大类,产品可应用于消费类电子、网络通讯、安防、工业、汽车、 储能等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7 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从事的相关业务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标的公司瞬雷科技主要从事功率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瞬态浪涌防护器 - 件、开关型过压防护器件、硅整流二极管、金属 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 (MOSFET)等。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 行业同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 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莘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欧新华,未发生控制权变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为上海莘导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欧新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形式购买资产, 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因 此,本次交易仅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