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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ISEMI 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Feb 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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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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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2 月1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760 万股 的0.2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 年2 月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 年2 月1 日为预留 授予日,以23.3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 名激励对象授予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1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芯导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1 月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1 月18 日至2023 年1 月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1 月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4、2023 年2 月8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海芯导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2 月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芯导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2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 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将《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33.24 元/股调整为23.31 元/股;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 万股调整为140 万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 万股调整为112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20 万股调整为28 万股。

除以上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确定为2024 年2 月1 日,并同意以23.3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 名激励对象 授予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

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员工。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确定为2024 年2 月1 日,并同意以 23.3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2 月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8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6 人

  • 4、预留授予价格:23.31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 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 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 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7、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获授限制性
股票占授予
总量的比例
获授限制性
股票占当前
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26 人)
28.00
20.00% 0.24%
合计 28.00 20.00% 0.24%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 年2 月1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23.31 元/股向符 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 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

型以 2024 年 2 月 1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 2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29.31 元(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12.53%、15.10%(采用上证指数——指数代码:000001.SH

最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波动率)

  •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 1 年期、2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 万股,按照授予日收盘数据测算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预留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190.43 万元,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 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 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4 2025 2026
190.43 116.55 65.45 8.43

注: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 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 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

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 质影响;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 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 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