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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ISEMI 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Oct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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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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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导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 有关规定,对芯导科技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专项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36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4.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2,21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66.1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83,048.87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138,672.87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197 号《验资报 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编号

1 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和
升级
13,861.00 13,861.00 2020-310115-65-03-
006701
2 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
片开发及产业化
12,465.00 12,465.00 2020-310115-65-03-
006702
3 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
率器件开发项目
7,962.00 7,962.00 2020-310115-65-03-
006705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88.00 10,088.00 2020-310115-65-03-
006711
合计 44,376.00 44,376.00

二、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芯导科技,为满 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新 增全资子公司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芯导”)为“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 锡。除此以外,该募投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等 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新增前 新增前 新增后 新增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芯导科技 上海 芯导科技
无锡芯导
上海
无锡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92MAC7QTKC13
注册地址 无锡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震泽路688 号太湖湾信息技术产业园1
号楼702
法定代表人 欧新华
成立日期 2023 年01 月17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
用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先进电力电子装
置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

集成电路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 电路设计;通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 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网络 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芯导科技持有无锡芯导 100%的股权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及时安排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无锡芯 导、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 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该项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实施。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通过内部往来、注资等方式具 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原因、影响

(一)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 事项已经过事前的充分论证,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 行了新增,有利于提高公司与子公司的分工协作,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正面影 响。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 公司新增无锡芯导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 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无 锡芯导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述募投项目的 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该项事 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通过内 部往来、注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自身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 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欣

张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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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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