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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ISEMI 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Feb 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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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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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作为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敏,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 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0 年 7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江 苏镇江江洲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大全集团有限公 司法务部经理;2006 年 3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上海志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15 年 7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6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下: 下: 下: 下: 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 6 0 0 3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 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 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参与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6 6
提名委员会 2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 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 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 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审部定期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 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同时,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汇报,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 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等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 现场调查。另外,本人通过会议、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 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 券事务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

文件并汇报公司销售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 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 告,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 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前述原因,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兰芳云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欧新华先生、袁琼女士、 陈敏先生、温礼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肖明先 生、朱锐先生、王东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东海先 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25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就董事薪酬相关议案履行了 回避程序,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上,对《关于制定<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 相关职务。感谢公司对本人履职期间提供的支持与帮助,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 董事会的带领下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独立董事:杨敏

2026 年2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