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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ISEMI 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Oct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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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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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包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 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 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 过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 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兴、王志瑾、杨敏

2023 年10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