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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ISEMI 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Feb 22, 2023

58258_rns_2023-02-22_cce19912-b55e-4860-9563-50aac661093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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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授予价格为 33.24 元/股,并同 意向符合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