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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ISEMI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Dec 16, 2022
58258_rns_2022-12-16_6e13d3c9-acdd-43bf-b8a9-b14b0236066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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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欧新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相关 事宜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欧新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相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选举的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欧新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总经 理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公司董事会对聘任 总经理相关事宜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欧新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袁琼女士、陈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公司董 事会对聘任副总经理相关事宜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袁琼女士、陈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 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兰芳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公司董事会对聘 任财务总监相关事宜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兰芳云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兰芳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公司董事会对 聘任董事会秘书相关事宜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兰芳云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兴、王志瑾、杨敏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