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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ISEMI 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Dec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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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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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 有关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正在履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导科技”或“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罗欣、张琳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张琳、陈哲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 1、访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 2、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公司治理文件、内部控制文件等相关文件;

  •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5、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 6、核查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 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 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并得 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并对公司财 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 务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 户日记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 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 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 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积极合理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有 序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为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创造价值;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 不断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 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主动的配合,完整的提供了现 场检查所需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芯导科技在公司治 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 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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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罗 欣-----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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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张 琳-----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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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nd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