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anghai Phoenix Enterprise (Group)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3

Dec 10, 2013

56915_rns_2013-12-10_376f80c7-dfaf-4cbe-bf0c-f085bbda9bda.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金山开发 金山B股 编号:临2013-033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3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00

股权登记日:A股: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B股:2013年12月23日(星期一)(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12

月18日)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吴中路369号美恒大厦一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一、会议基本情况

  •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2.会议时间: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00

  • 3.会议地点:上海市吴中路369号美恒大厦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会议内容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说明:股东大会就议案1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山开发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A股股东及2013年12月23日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 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12月18日)。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 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 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 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上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收到 为准)。

  • 2、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5日(星期三)9:00 至17:00。

  •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上海市吴中路369号美恒大厦15楼 邮编:201103

联系人:章 瑾 传真:021-31351501

联系电话:021-31351518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