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anghai Phoenix Enterprise (Group)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2

May 26, 2012

56915_rns_2012-05-26_98b33fbb-367d-4611-8767-e83545613b45.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 于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联合律师 事务所接受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 就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事 实进行了审核,并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过程,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是由公司董事会于2012 年4 月26 日 下午1: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作

1

2. 公司于2012 年4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上述董事会决议以及 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截止日为2012 年5 月16 日(星期 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A股股东及2012 年5 月21 日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 后交易日为2012 年5 月16 日)。

4 . 公 司于2012 年5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5. 公司通过上述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 会议对象、登记办法以及议案内容等事项。

6.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 年5 月25 日下午1:30 分在上海市 吴中路369 号美恒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上述公告 相一致。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的相关证明,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0 名,代表公

2

司股份数为119,088,029(一亿一千九百零八万八千零二十九)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69%(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 人,代表股份数为117,156,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305%;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 人,代表股份数为1,931,9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3%)。

本所认为,上述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 会议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出席、列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认为,召集人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

  • 1.会议议案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议案为:

  • 1) 公司董事会2011 年度工作报告;

  • 2) 公司监事会2011 年度工作报告;

  • 3) 公司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 公司2011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

6) 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1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上述审议和表决的议案与公司公告内容相符 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

2.会议表决程序

会议采取书面投票的表决方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表决了董事会提出的议 案,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审议议案进行了现场投 票。

本所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表决情况

经公司对每项议案投票结果的统计以及本所律师合理查验,本次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经参加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票数均分别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

4

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 海 市 联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经办律师:___

==> picture [169 x 10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