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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OBIO TECHNOLOGY (GROUP) CORP.,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Apr 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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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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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8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 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本次修订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 关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满足公司上市后的治理需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变更方案;(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变更方案;(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失效;(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和元生物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制定及修订的相关治理制度情况如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序号 制度/规则/细则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2 《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3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4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5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6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9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修订
1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制定

上述制定及修订后的相关治理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