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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Dec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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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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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 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新 相微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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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 Peter Hong Xiao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剑先生。 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 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董事会以 2025 年 12 月 10 日为授予日,以 22.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0.00 万股。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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