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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Nov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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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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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 2025-081

证券代码: 688593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全体委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 相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新 相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新相微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及《新相微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3日通过公司钉钉内部公告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

或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Peter Hong Xiao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剑先 生。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