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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Dec 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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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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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89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 微”)境内控股子公司深圳新相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技术”)。 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深圳技术提供担 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对 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技术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深圳技术与合作方签署 合同及订单下的应付账款及相应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3,000.00 万元,具体以主合同项下每月实际发生情况为准。保证期间为自深 圳技术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 个月。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公司对深圳技术的 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

总体可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 年12 月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PETER HONG XIAO 先生(以下简称“授权董事”)或 授权董事指定人士在董事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上述担保有 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法律文书、调整担保方式、确定担保金额、办 理相关手续等。上述担保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新相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 年8 月8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PETER HONG XIAO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18 号长虹科技 大厦180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经营项目是:无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不适用,由于深圳技术设立于2024 年8 月 8 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信用状况:深圳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周信忠持股29%,罗华东持股20%。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相关方

债务人:深圳新相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新相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规 定的有关情形,对债权人豁免披露。公司已履行内部豁免程序。

  • 2、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责任

  • 3 、保证人承担保证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

  • (¥30,000,000.00 元)。

  • 4、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因主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必要合理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 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均属于保证人保证担保 的范围内。

5、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日)起2 年。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顺利开展日常经营,实现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 深圳技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本次 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深圳技术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 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其他股 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经营正常, 担保风险可控,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 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担保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该 子公司业务开展。公司能够对该控股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董事会认 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相微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 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决策及风险,能够有效防控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已 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 元(不含公司对子公司 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 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21.92%、 19.46%,除上述有固定金额的担保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商品销售、原材料及 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开展中提供 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上述担保不存在对合并范围之外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