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ANGHAI 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5, 2025

58517_rns_2025-04-25_cddfad84-697a-4f44-80a1-b376a1c1259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微”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市场风 险,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等业务,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以积极应对外汇市场的不 确定性。

(二)交易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 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 金等)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银行的授信额度, 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境外银行等金融机 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在该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交易额度。

(六)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签 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由于汇率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 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 动导致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 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 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禁止任何风险投机 行为。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 经济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公司将选择 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合作对手方,履约风险低。

3、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

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 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就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审批权限、内部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 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 实有效的。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 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财 务稳健性,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 号 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 应的核算。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 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的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2025 年度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已就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 施可行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