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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5
Jun 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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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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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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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6 月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5 议案一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 议案四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五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9 议案六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 10 议案七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2 议案八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4 议案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5 议案十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16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8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9 议案十三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1 议案十四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22 议案十五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3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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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 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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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 ”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 弃权 。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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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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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场会议时间: 202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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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 10 号 T3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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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
-
4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 Peter Hong Xiao(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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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议投票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6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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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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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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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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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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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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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
| 1 |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6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
| 7 |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8 | 《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9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10 |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11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12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13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4 |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15 |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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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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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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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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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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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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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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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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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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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新相微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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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 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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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公司的每位独立董事结合其本人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分别总结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独立董事 Jay Jie Chen(陈捷)先生、谷至华先生、 周波女士分别向股东大会进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Jay Jie Chen 陈捷)、《新相微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谷至 华)、《新相微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波)。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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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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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反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 相微 2024 年年度报告》《新相微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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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32,883.61 元,母公 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2,813,946.57 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 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如下:
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 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4)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特殊事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鉴于公司 2025 年 3 月 15 日披露《新相微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预计未来公 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而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同时结合公司发展 阶段、实际经营情况、长期规划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 下一年度。
三、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
鉴于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对现金的使用需求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故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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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暂不实施分红。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后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将 结合经营情况、重大资产重组执行情况、资金需求金额明确等因素积极研究包括 但不限于 2025 年中期分红等方式回报股东,并适时启动决策程序(风险提示: 该事项尚未履行有关决策程序,不构成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 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2025 年中期分红授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5 年中期分红事宜,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对公司进行自查、 论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 内实施。
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新相微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6)。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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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等,现制定 公司董事 2025 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 2025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 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1.2 万元/月/人,公司按月发放。
四、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
薪酬并予以发放。
-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新相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1)。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 回避表决,现直接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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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参考同行监事的薪酬方案等,现拟定公司监事会 监事 2025 年的薪酬,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 2025 年度任期内的监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监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领 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 酬。
四、其他规定
- 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
薪酬并予以发放。
-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新相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1)。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监事 回避表决,现直接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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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详 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 相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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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 险,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公司 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业务,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 以积极应对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
2.交易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 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 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
-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银行的授信额 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 4.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境外银行等金融 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 5.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期限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交易额度。
- 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新相微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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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7)。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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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向 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并购贷款、 项目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固定资产贷款、以票质票、票据贴现、票 据质押贷款、存款质押贷款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 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无需公司另 行审议。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总金额应在授信额 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 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新相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7)。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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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 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含等值外币)的金融信贷类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 用。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 内针对所属全部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 展需求,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 容以公司及子公司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此类担保的 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除上述担保预计外,根据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在商品销售、 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开 展中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此类担保系根据部分供应商/交易方的要求 提供,仅限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 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此类担保 未约定具体的担保债务金额,担保范围涵盖被担保的债务人在相关业务项下的付 款义务及责任。本次担保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二、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 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以 下简称“授权董事”)或授权董事指定人士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 下,全权办理与上述担保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法律文书、调整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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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方式、确定担保金额、办理相关手续等。上述担保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新相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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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废 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鉴于以上情况,同时,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制 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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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 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 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 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 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修订 |
| 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修订 |
| 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 修订 |
| 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修订 |
| 1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修订 |
| 1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 修订 |
| 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新相微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 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及各制度全文。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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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原董事唐晓琦女士已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金春燕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 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30 日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7)。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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