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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New Centurion Net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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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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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炬网络”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新炬网络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4,874,552 股, 每股发行价 37.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5,943.1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21.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验字[2021]第 ZA10056 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9,381.89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 24,217.11 19,381.89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198.83 12,873.40
3 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10,969.72 7,810.46
4 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7,659.29 3,444.62
5 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6,187.82 4,526.83
6 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6,108.46 3,484.10
合计 70,341.23 51,521.3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变更“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和“数据治理及资产管 理平台升级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 平台升级项目”和“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新炬网络 变更为上海新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新炬技术”)。

公司募投项目“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和“数据治理及资产管 理平台升级项目”属于数据管理产品研发领域,而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炬技术聚焦 于数据管理产品研发方向。本次将“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和“数 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新炬技术,可增强募 投项目研发领域与实施主体研发方向的匹配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提升募投项目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新炬技术研发工作的集中度和聚集性。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项目无变化。

(二)新炬技术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星炎

成立日期:2006 年 10 月 13 日

注册资本:5,100 万元 实收资本:5,100 万元

注册地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548 弄 588 号 1 幢 1 层 Y 区 141 室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 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提供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原厂软硬件及服务销售、软件产品 及开发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新炬技术 100%股权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内部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和“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 台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新炬网络变更为新炬技术。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事项。

3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实施方式,不会对项目的 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事项。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已 经公司 2021 年 2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 虑了公司客观实际情况而实施,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