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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Medicilon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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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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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1-039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10 月29 日,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1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 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 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 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 年10 月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 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88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41.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3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875.12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 年10 月3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9]第ZA1572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 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19 年11 月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 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 年。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 个月内, 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后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 受托方 | 产品类 型 |
预计投资金 额(万元) |
预期年化 收益率 |
产品期限 | 收益类型 |
|---|---|---|---|---|---|
| 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 |
结构性 存款 |
4,000 | 1.65%或 3.35% |
30 天 | 保本浮动 收益 |
| 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 |
结构性 存款 |
10,000 | 3.10% | 180 天 | 保本浮动 收益 |
|---|---|---|---|---|---|
| 总计 | 14,000 |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
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 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 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1 年10 月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监事会同意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 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 个月内,在不超过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 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 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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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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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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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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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0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