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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Medicilon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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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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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 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美迪西 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拟订、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 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 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 长率,上述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 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能够真 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和成长性。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实际情况,为本 次业绩考核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在体现成长性、盈利能力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

激励效果。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 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