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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LUOMAN TECHNOLOGIE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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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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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曼股份”)2021年 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广 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广聚”)为“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 分析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新增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募投项目其他 内容均不发生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27.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59,094.0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854.88 万元。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21]第 4487 号”《验资 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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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补充照明工程业务营运资金 44,900.00 39,354.88
2 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 4,500.00 4,500.00
3 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 3,500.00 3,500.00
4 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 2,500.00 2,500.00
5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 3,000.00
合计 58,400.00 52,854.88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 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广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 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增资、内 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 变更。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前)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后)
1 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 罗曼股份 罗曼股份嘉广聚

公司此次新增全资子公司嘉广聚作为募投项目“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 数据分析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严格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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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针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事项,公司将及时安排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保荐机 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拟新增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与 公司现行已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无重大差异。

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上海嘉广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罗曼股份全资子公司,上海市高新技术企 业,主营业务:景观照明远程集控管理,截止目前拥有14项专利技术和22项软件 著作权,业务已经拓展至上海市十个行政区域以及延安高架等核心地段,在内蒙 古、湖南、浙江及云南等省份的项目也有区域性实施,已经满足景观照明远程故 障预警、远程读表和亮灯状态及能源数据反馈等功能,实现了景观照明更有效的 管理、更节能的控制、更安全的系统和更多样的展现,具有较高客户认可度。

为加快募投项目“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对建设场地规模、人力资源、政策支持的需求,并考虑优化管 理及资源配置等因素,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嘉广聚为“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 数据分析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旨在整合资源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 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 还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 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也不存在损害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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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七、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 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嘉广聚为“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 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新增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除新增前述子公司作为实 施主体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 的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 “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八、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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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 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 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上网公告附件

  • 1、《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2、《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3、《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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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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