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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Liangxin Electrical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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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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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7-06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7 月3 日,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6 月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 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 相应法律意见。

2、2017 年6 月26 日,公司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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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 年7 月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的情况

原350 名激励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50 人调 整为345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10.92 万股调整为703.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数量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所作的决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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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核并确认,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7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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