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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LAIMU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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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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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29.66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 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017 年1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229.6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009.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310.75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3,478.8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1.88 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2016 年11 月11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6]2-41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

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予以确定,根据项目的 轻重缓急程度排序,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投资额
固定资产
投资
流动资金
投资
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精密连接器及组件技
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22,000.00
16,831.88


17,900.00
4,100.00

松发改产备
[2013]075 号
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
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14,000.00 12,070.00
1,930.00
松发改产备
[2013]074 号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
6,000.00
4,537.00

1,463.00
松发改产备
[2013]073 号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 计 48,000.00
16,831.88

34,507.00

13,493.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置换已支付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 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2-7 号),截至 2016 年11 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2,296,63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需置换部分)实际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需置换部分)实际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需置换部分)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比例(%)
建设投资 补充流动资
合 计
精密连接器及组件技术
改造及扩产项目
22,000.00
229.66
229.66
1.04
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技
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14,000.00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合 计 48,000.00
229.66
229.66
0.48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1 月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229.6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 年11 月30 日止《上 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 “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鉴证,并于2017 年1 月21 日出具了《关于上海徕木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2-7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且由会计师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 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公司上述行为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用229.66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 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 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 报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229.6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报备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2-7 号);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