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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Kindly Enterprise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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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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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恪尽职守,展开各项监督职能的落实,为企业的规范运作、控制和发展起到了积 极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监事会共召开了7 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0 年1 月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0 年2 月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王莉女士为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0 年3 月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司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上海 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 年4 月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 年5 月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 年8 月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020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监督情况

2020 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展开了新一届监事会履职工作,在总结上一届 监事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会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会议,重点关注新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提出意见和潜在的风险予以决策层参考。逐步做 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监事会制定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采取现场监督监察与非现场监察相结合、 工作调研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不断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对公司关联交易 和对外担保开展了专项监督监察。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每季度前往公司及下 属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监督监察,对公司经营合规情况充分了解,并对公 司及下属企业存在的不足及可能潜在的风险提出意见,与被监督企业充分沟通, 同时向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了通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十分重视 监事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不足及可能潜在的风险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

2020 年,监事会在提升自身监督监察专业能力的同时,进一步探索并创新 监督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董事会战略目标经营管控和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相关工 作成果,结合现场监督监察,对重点事项跟踪监察,归纳分析这些重点监督事项 整改情况,以评价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股权激励对象日常的履职情况。经过 2020 年的现场监督实践,监事会进一步完善监督监察体系,修订了相关制度, 并对定期监督监察工作要点进行归纳整理,并作为监事会现场检查的指导性文件, 不断提升监事会监督监察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运作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重大投资与资产处

置、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 监督与监察活动,形成以下意见:

3.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 查,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议也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 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 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2 股权投资重大决策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重大资产处置的立项、决策审批进 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监察,各项程序合法合规。对重大并购项目进行了投 后监督监察,标的公司治理及运营合法合规,董事、高管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3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 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行稳健、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 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4 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2020 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 原则,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 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3.5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3.6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2020 年,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并能有效推进执行; 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 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