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anghai Jinqiao Export Processing Zone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Nov 26, 2015
56885_rns_2015-11-26_965d685b-8133-465b-8239-3b19ff03421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7届42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公司独立董事丁以中、乔文骏、霍佳震、张 鸣认为: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是公司参加竞买"达 之路项目"的司法拍卖成功后,为支付部分拍卖成交价款而向银行借款所导致的, 具有合理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 并且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5年8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对以上事项, 我们均表示同意。
全体独立董事:

丁以中(签名)
乔文骏(签名)
霍佳震(签名)
张 鸣 (签名)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7届42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公司独立董事丁以中、乔文骏、霍佳震、张 鸣认为: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是公司参加竞买"达 之路项目"的司法拍卖成功后,为支付部分拍卖成交价款而向银行借款所导致的, 具有合理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 并且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5年8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对以上事项,我们均表示同意。
全体独立董事:
乔文骏(签名)
丁以中(签名)
霍佳震(签名)
张 鸣 (签名)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7届42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公司独立董事丁以中、乔文骏、霍佳震、张 鸣认为: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是公司参加竞买"达 之路项目"的司法拍卖成功后,为支付部分拍卖成交价款而向银行借款所导致的, 具有合理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 并且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并由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5年8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对以上事项,我们均表示同意。
全体独立董事:
丁以中(签名)
乔文骏(签名)
霍佳震(答名)
张 鸣 (签名)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7届42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公司独立董事丁以中、乔文骏、霍佳震、张 鸣认为: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是公司参加竞买"达 之路项目"的司法拍卖成功后,为支付部分拍卖成交价款而向银行借款所导致的, 具有合理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 并且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5年8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对以上事项, 我们均表示同意。
全体独立董事:
丁以中(签名)
乔文骏(签名)
叫鸟 (答名) 张
霍佳震(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