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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Ltd — M&A Activity 2015
May 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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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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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共1册 第1册
项目名称: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龙创节能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 42.3549%股权并增资项目所涉及的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267255 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05 月 10 日
声 明
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根据我们在执业过 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未来经营预测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 认。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 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 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 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项目名称 |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 42.3549%股权并增资项目所涉及的上海龙创 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
|
|---|---|---|
| 报告文号 |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0267255 号 |
|
| 声明 | 2 | |
| 目录 | 3 | |
| 摘要 | 4 | |
| 正文 | 5 | |
| 一、 | 委托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
| I. | 委托方 5 | |
| II. | 产权持有者 6 | |
| III. 二、 |
其他报告使用者 6 被评估单位概况 |
6 |
| 三、 | 评估目的 | 14 |
| 四、 | 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 14 |
| 五、 |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6 |
| 六、 | 评估基准日 | 16 |
| 七、 | 评估依据 | 17 |
| I. | 经济行为依据 17 | |
| II. III. |
法规依据 17 评估准则 17 |
|
| IV. | 取价依据 18 | |
| V. | 权属依据 18 | |
| VI. | 参考资料及其他 18 | |
| 八、 I. |
评估方法 概述 18 |
18 |
| II. |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及其他说明 19 | |
| III. | 资产基础法 19 | |
| IV. | 收益法介绍 21 | |
| 九、 |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3 |
| 十、 | 评估假设 | 24 |
| 十一、 I. |
评估结论 概述 25 |
25 |
| II. | 结论分析 25 | |
| III. | 其他 26 | |
| 十二、 | 特别事项说明 | 26 |
| 十三、 |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8 |
| I. | 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28 | |
| II. III. |
评估结论有效期 28 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特殊约定 28 |
|
| IV. | 评估报告解释权 28 | |
| 十四、 | 评估报告日 | 29 |
| 报告附件 | 31 |
【2015】第 0267255 号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
(摘要)
项目名称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42.3549%股权并增资项目所涉及的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0267255 号
委托方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报告使用者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各相关方,及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被评估单位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42.3549%股权并增资。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评估对象及评估 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系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 资 产 ) 及负债等。 资 产 评 估 申 报 表 列 示 的 帐 面 净 资 产 为 247,078,991.70 元。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综合分析后最终选取 收益法的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72,800.00 万元。 大写:柒亿贰仟捌佰万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 效期 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截止 2016 年 3 月 30 日。
重大特别事项 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正文)
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且在合理假设条件下成立。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及相关附件。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42.3549%股权并增资项目所 涉及的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15年3 月 31 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42.3549%股权并增资项目所涉及的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0267255 号
一、委托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 I.委托方 | 名 称: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1085 号 |
|
| 法定代表人:陆申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捌仟叁佰叁拾柒万零捌佰柒拾叁元 | |
|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 |
| 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信息咨 | |
| 询服务、国内贸易(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依法 | |
|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 | |
| 司,2003 年由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收购并改名成立。公 |
|
| 司目前股权结构中,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于 1996 年成立,同年 5 |
|
| 月 30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同时也可在纽约交易市场以美国证 |
|
| 券存托凭证第一级计划进行交易,目前已形成以基建设施、房地产 | |
| 和消费品三个主要核心业务为主的红筹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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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以上海为核心,长三角为拓展目标, 以天津、青岛为主的"环渤海区域",以成都、泉州为主的"西南 片区"为两翼的战略布局,力争成为拥有合理业务结构、较成熟开 发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的区域开发集成商和优质住宅开发商。公司 项目主要分布在上海、湖州、哈尔滨、天津、青岛、重庆、成都、 大理、泉州等城市,普遍具有较为明显的区位优势及良好的持续发 展潜力。公司目前拥有的商业不动产项目主要为上海实业大厦、金 钟广场、高阳商务中心等。公司旗下的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拥有建设部物业管理一级资质,管理项目包括中国的最高楼"上海 环球金融中心"。
委托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被评估单位上海龙创节能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方。
II.产权持有 者 本次评估产权持有者为曹文龙、上海国际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冠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美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吴大伟、 张家港德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戴剑飚、上海农天鉴吉长 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陈丽华、贺挺、吴一泓、徐凯丰、徐晶、上海爱建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III.其 他 报 告使用者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各相关方,及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名 称: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万荣路 1198 号 5 层 法定代表人:曹文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建筑智能化系统集 成、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水电安装、环 保工程,建筑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节能科技领域技术服务;机 电设备、环保设备、自控设备、金属材料、电线电缆、通信设备、 五金工具交电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市政公用建 设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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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专业 施工(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该公司",原名为 上海龙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11 月更名为上海龙创自控 系统有限公司,又于 2012 年 12 月更名为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由叶庭芳、徐韦有共同出资组建,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其中:叶庭芳出资 30 万元、持股 60%, 徐韦出资 20 万元、持股 40%。
2003 年 8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叶庭芳及徐韦有分 别将所持有的 60%和 40%股权转让给曹文龙及陈丽华。股权变更后, 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10 万元,其中:曹文龙出资 66 万元、持 股 60%,陈丽华出资 44 万元、持股 40%。
2005 年 1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该公司申请增加注册 资本 400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510 万元,其中: 曹文龙出资 306 万元、持股 60%,陈丽华出资 204 万元、持股 40%。 2008 年 9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 资本 500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010 万元,其中: 曹文龙出资 606 万元、持股 60%,陈丽华出资 404 万元、持股 40%。 2011 年 12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本公司申请增资并引 进新股东,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490 万元由原股东曹文龙及新股东上海冠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美 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吴大伟、戴剑飚、贺挺、吴一泓、徐凯丰、 徐晶以货币方式缴纳,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曹文龙出资 971 万元、 持股 38.84%,陈丽华出资 404 万元、持股 16.16%,上海冠屿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出资 325 万元、持股 13%,上海美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 资 250 万元、持股 10%,吴大伟出资 150 万元、持股 6%,戴剑飚出 资 125 万元、持股 5%,贺挺出资 100 万元、持股 4%,吴一泓出资 75 万元、持股 3%,徐凯丰出资 50 万元、持股 2%,徐晶出资 50 万元、 持股 2%。
2012 年 3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陈丽华将所持有的 12.16%股权转让给曹文龙。股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 2500 万 元,其中:曹文龙出资 1275 万元、持股 51%,上海冠屿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出资 325 万元、持股 13%,上海美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250 万元、持股 10%,吴大伟出资 150 万元、持股 6%,戴剑飚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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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万元、持股 5%,陈丽华出资 100 万元、持股 4%,贺挺出资 100 万元、持股 4%,吴一泓出资 75 万元、持股 3%,徐凯丰出资 50 万元、 持股 2%,徐晶出资 50 万元、持股 2%。
2012 年 6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本公司申请增资并引 进新股东,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12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625 万 元由新股东上海国际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德联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农天鉴吉长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缴纳,增资后股权结构 如下:曹文龙出资 1275 万元、持股 40.8%,上海冠屿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出资 325 万元、持股 10.4%,上海国际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 资 260.44 万元、持股 8.33%,上海美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250 万元、持股 8%,吴大伟出资 150 万元、持股 4.8%,张家港德联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144.78 万元、持股 4.64%,戴剑飚出资 125 万元、持股 4%,上海农天鉴吉长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115.62 万元、持股 3.7%,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4.16 万元、持股 3.33%,陈丽华出资 100 万元、持股 3.2%,贺挺 出资 100 万元、持股 3.2%,吴一泓出资 75 万元、持股 2.4%,徐凯 丰出资 50 万元、持股 1.6%,徐晶出资 50 万元、持股 1.6%。
2012 年 12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将经审计及评估后的净资产 折合股本 4500 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增 至人民币 4500 万元,其中:曹文龙出资 1836 万元、持股 40.8%,上 海冠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468 万元、持股 10.4%,上海国际集团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75.03 万元、持股 8.33%,上海美屿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出资 360 万元、持股 8%,吴大伟出资 216 万元、持股 4.8%, 张家港德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208.48 万元、持股 4.64%, 戴剑飚出资 180 万元、持股 4%,上海农天鉴吉长夜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资 166.50 万元、持股 3.7%,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 149.99 万元、持股 3.33%,陈丽华出资 144 万元、持股 3.2%, 贺挺出资 144 万元、持股 3.2%,吴一泓出资 108 万元、持股 2.4%, 徐凯丰出资 72 万元、持股 1.6%,徐晶出资 72 万元、持股 1.6%。 2013 年 11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本公司申请增资并引 进新股东,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48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 元由原股东上海国际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新股东上海爱建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缴纳,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曹文龙出资 1836万元、持股38.25%,上海国际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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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持股 13.02%,上海冠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468 万元、持 股 9.75%,上海美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360 万元、持股 7.5%, 吴大伟出资 216 万元、持股 4.5%,张家港德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出资 208.48 万元、持股 4.34%,戴剑飚出资 180 万元、持股 3.75%,上海农天鉴吉长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66.50 万元、持股 3.47%,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49.99 万 元、持股 3.13%,陈丽华出资 144 万元、持股 3%,贺挺出资 144 万 元、持股 3%,吴一泓出资 108 万元、持股 2.25%,徐凯丰出资 72 万 元、持股 1.5%,徐晶出资 72 万元、持股 1.5%,上海爱建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出资 50 万元、持股 1.04%。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建筑能源解决方案和 服务的提供商,公司将先进的产品和技术运用在建筑中,致力于提 高建筑的能源使用效率。通过与各大知名厂商的战略合作,为建筑 提供包括分布式能源站、暖通空调产品、高效光源和遮阳设备、楼 宇自动化控制产品、配电产品在内的先进节能产品,并基于大数据 和云计算构建的智慧节能平台和智慧家居。同时,公司与国内知名 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提供可靠的金融服务。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提供 量身定制的行业节能解决方案,覆盖大型公共建筑、机场、轨道交 通、酒店、住宅、工业等行业,以创新绿色科技为客户实现能源节 约,并一如既往地致力于城市建筑节能事业和中国节能减排事业的 可持续发展。
企业组织架构如下:

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及实缴出资额 (万元) |
所占比例(%) |
|---|---|---|
| 曹文龙 | 1,836.00 | 38.2500 |
【2015】第 0267255 号
| 合计 | 48,000.00 | 100.00 |
|---|---|---|
| 上海爱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50.00 | 1.0416 |
| 徐晶 | 72.00 | 1.5000 |
| 徐凯丰 | 72.00 | 1.5000 |
| 吴一泓 | 108.00 | 2.2500 |
| 贺挺 | 144.00 | 3.0000 |
| 陈 华 | 144.00 | 3.0000 |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49.99 | 3.1247 |
| 上海农天鉴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6.50 | 3.4688 |
| 戴剑飚 | 180.00 | 3.7500 |
| 张家港德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8.48 | 4.3434 |
| 吴大伟 | 216.00 | 4.5000 |
| 上海美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60.00 | 7.5000 |
| 上海冠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68.00 | 9.7500 |
| 上海国际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25.03 | 13.0215 |
上述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有限公司出具的"会验字[2013]2463 号"验资报告验证。 母公司单体报表近年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年份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1-3 月 |
|---|---|---|---|
| 资产总额 | 45,635.66 | 52,790.50 | 54,011.70 |
| 负债总额 | 27,127.47 | 28,973.25 | 29,303.80 |
| 净资产 | 18,508.19 | 23,817.24 | 24,707.90 |
| 营业收入 | 35.620.54 | 51,099.80 | 12,079.56 |
| 利润总额 | 4,493.14 | 5,596.13 | 880.40 |
| 净利润 | 3,867.70 | 4,785.08 | 729.64 |
合并报表近年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年份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1-3 月 |
|---|---|---|---|
| 资产总额 | 47,784.40 | 53,888.06 | 55,921.06 |
| 负债总额 | 29,223.57 | 29,837.96 | 31,006.93 |
| 净资产 | 18,560.83 | 24,050.10 | 24,914.12 |
| 归属于母公司权益 | 18,560.83 | 24,050.10 | 24,914.12 |
| 营业收入 | 38,169.67 | 53,774.63 | 12,188.47 |
| 利润总额 | 4,545.54 | 5,816.91 | 852.70 |
| 净利润 | 3,891.81 | 4,965.30 | 703.00 |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3,891.81 | 4,965.30 | 703.00 |
上述数据摘自于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 计制度》及相关补充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7%、6%,营业税税率 为 3%,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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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的 7%、3%、2%、1%,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高 新技术企业,于 2012 年 11 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231000395,有效期为三年,2012-2014 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税率征收。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上海夺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 2 | 上海煜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 3 | 上海胤泰楼宇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 4 | 龙创节能(香港)有限公司(尚未开账) | 100.00 |
控股子公司上海夺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上海夺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共和新路 912 号 1202-5 室
法定代表人:吴大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智能科技、环保工程、节能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自动 化科技、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 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通讯设备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上海夺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 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及实缴出资额(万元) | 所占比例(%) |
|---|---|---|
|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100.0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上述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经上海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的"沪惠报验字(2009)第 184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近年经营状况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年份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1-3 月 |
|---|---|---|---|
| 资产总额 | 758.06 | 9,96.76 | 1,442.42 |
| 负债总额 | 740.06 | 907.41 | 1,373.67 |
| 净资产 | 18.00 | 89.35 | 68.75 |
| 营业收入 | 35.78 | 1,540.73 | 0.00 |
| 利润总额 | -70.10 | 71.35 | -20.60 |
【2015】第 0267255 号
告。
| 净利润 -70.10 71.35 -20.60 |
|||
|---|---|---|---|
| 上述数据摘自于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 |||
| 告。 | |||
| 上海夺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税率为 | 17%、 | ||
| 6%,营业税税率为 | 3%,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河 | ||
| 道管理费分别为流转税的 | 1%、3%、2%、1%,所得税税率为 | 25%。 | |
| 控股子公司上海煜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
| 名 称:上海煜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长谷路 |
95 | 号 311 室 |
|
| 法定代表人:陈丽华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 |||
|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机电安装工程(除特种)、机电工程设计、电子安装工 | |||
| 程、管道设备安装(除压力)、室内外装潢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 | |||
| 工程设计;机电设备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
|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股权结构如下: |
年 3 月 31 |
日,上海煜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 | |
| 股东名称 | 认缴及实缴出资额(万元) | 所占比例(%) | |
|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100.00 | |
| 合计 | 300.00 | 100.00 | |
| 上述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经上海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出具的"沪惠报验字(2010)第 | 0299 | 号"验资报告验证。 | |
| 公司近年经营状况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年份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1-3 月 |
| 资产总额 | 888.44 | 528.37 | 526.48 |
| 负债总额 净资产 |
449.20 439.24 |
82.02 446.35 |
82.02 444.45 |
营业收入 1,506.65 850.98 0.69 利润总额 71.87 13.75 -1.89 净利润 53.90 7.11 -1.89 上述数据摘自于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上海煜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税率为 17%、 6%,营业税税率为 3%,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河
【2015】第 0267255 号- 1 2 -
【2015】第 0267255 号
道管理费分别为流转税的 1%、3%、2%、1%,所得税税率为 25%。
控股子公司上海胤泰楼宇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上海胤泰楼宇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联盟村 2017 号 120 室
法定代表人:吴欣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楼宇自控系统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 发,楼宇智能化自控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网络系统综合布线,输配 电设备、自动设备销售,电气工程安装(除承装、承试、承修电力 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上海胤泰楼宇科技有限公司的 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及实缴出资额(万元) | 所占比例(%) |
|---|---|---|
|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100.0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上述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经上海兴中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出具的"兴验内字 2003-1783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近年经营状况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年份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1-3 月 |
|---|---|---|---|
| 资产总额 | 1,232.93 | 1,385.22 | 1,705.93 |
| 负债总额 | 1,087.53 | 1,138.06 | 1,462.91 |
| 净资产 | 145.43 | 247.16 | 243.02 |
| 营业收入 | 15,94.41 | 3,013.75 | 59.63 |
| 利润总额 | 50.64 | 135.68 | -5.20 |
| 净利润 | 40.31 | 101.76 | -4.14 |
上述数据摘自于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上海胤泰楼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税率为 17%、 6%,营业税税率为 3%,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河 道管理费分别为流转税的 5%、3%、2%、1%,所得税税率为 25%。
控股子公司龙创节能(香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龙创节能(香港)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
【2015】第 0267255 号
立,注册资本 2 万美元,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尚未投入相关的投资款项,且龙创节能(香港)有限公司尚 未开账。
三、评估目的
根据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冠 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9.7500%股权,拟收购上海美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龙创 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7.5000%股权,拟收购张家港德联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4.3434% 股权,拟收购上海农天鉴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 的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4688%股权,拟收购上海科技创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1247%股权,拟收购上海爱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龙创 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0417%股权,拟收购陈丽华所持有的上海龙 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0000%股权,拟收购贺挺所持有的上海龙 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0000%股权,拟收购徐凯丰所持有的上海 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5000%股权,拟收购徐晶所持有的上海 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5000%股权,拟收购戴剑飚所持有的上 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2005%股权,拟收购吴大伟所持有的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0.6758%股权,拟收购吴一泓所持有 的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2500%股权,并增资 2 亿,本 次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提供参考。
四、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系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本次评估范围系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上海龙 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审计后账面总资产 540,116,954.39 元,其中:流动资产 524,415,443.67 元、非流动资 产 15,701,510.72 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5,500,000.00 元、固定 资产 3,402,697.42 元、无形资产 1,313,075.03 元、长期待摊费用 244,778.13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5,240,960.14 元,负债 293,037,962.69 元,净资产 247,078,991.70 元
【2015】第 0267255 号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次评估涉及的主要实物资产有设备 597 台(辆)。
企业的办公经营场所上海市万荣路 1198 号 5 层系租赁使用,不在本 次评估范围之内。
另将企业拥有的账面未反映的 19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 24 项专利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明细如 下:
| 序号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 | 权力范围 | 登记号 | 颁证日 |
|---|---|---|---|---|
| 1 | 龙创智能楼宇监控软件 V1.0 | 全部权利 | 2007SR15520 | 2007/10/11 |
| 2 | 龙创 i-smart 智能建筑管理软件 V1.0 | 全部权利 | 2009SR034374 | 2009/8/26 |
| 3 | 龙创 i-smart 智能酒店管理软件 V1.0 | 全部权利 | 2009SR034372 | 2009/8/26 |
| 4 | 龙创 i-smart 物业管理软件 V1.0 | 全部权利 | 2009SR034370 | 2009/8/26 |
| 5 | 龙创 i-smart 智能建筑服务管理软件 V1.0 | 全部权利 | 2009SR034368 | 2009/8/26 |
| 6 | 龙创 i-smart 智能建筑能源管理软件 V1.0 | 全部权利 | 2009SR038016 | 2009/9/8 |
| 7 | 龙创 i-smart 能源管理分析软件 V1.0 | 全部权利 | 2009SR038694 | 2009/9/11 |
| 8 | 龙创综合能源管理平台软件 V1.0 | 全部权利 | 2010SR075052 | 2010/12/30 |
| 9 | 龙创综合能源管理平台软件 V2.0 | 全部权利 | 2012SR030744 | 2012/4/19 |
| 10 | 龙创无线移动终端控制软件(For iOS) V1.0 | 全部权利 | 2012SR101158 | 2012/10/26 |
| 11 | 基于分布式网络的智能照明节能管理系统 V1.0 | 全部权利 | 2012SR100933 | 2012/10/26 |
| 12 | 龙创基于分布式网络的智能照明节能管理软件 V1.0 |
全部权利 | 2012SR100933 | 2012/12/25 |
| 13 | 龙创综合能源管理平台软件 V3.0 | 全部权利 | 2013SR032029 | 2013/4/9 |
| 14 | 龙创智能系统通讯调试软件 V1.0 | 全部权利 | 2013SR037573 | 2013/4/15 |
| 15 | 夺迈楼宇能源数据智能监控软件 V2.0 | 全部权利 | 2013SR102389 | 2013/9/17 |
| 16 | 夺迈智能运营数据集成管理分析软件 V2.0 | 全部权利 | 2013SR110480 | 2013/10/18 |
| 17 | 龙创移动监控软件 V1.0 | 全部权利 | 2013SR146267 | 2013/12/14 |
| 18 | 龙创 iPhone 控制终端软件 V1.0 | 全部权利 | 2013SR146567 | 2013/12/16 |
| 19 | 龙创可视化集中监控软件 V1.0 | 全部权利 | 2014SR008082 | 2014/1/21 |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专利明细如下: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号 |
|---|---|---|---|
| 1 | 一种有关阀门电动执行器的无声三位浮点开关控制转换器 | 发明专利 | ZL201210001076.7 |
| 2 | 通讯机房分布式热管理装置 | 发明专利 | ZL201210258127.4 |
| 3 | 通讯机房空调热管一体机的排热装置 | 发明专利 | ZL201210258166.4 |
| 4 | 基于无线通讯的桌面照度计及智能控制系统 | 发明专利 | ZL201310116246.0 |
| 5 | 基于无线通讯的总线式多照度采集器 | 发明专利 | ZL201310169633.0 |
| 6 | 一种应用于大功率直流电源系统的监控装置 | 发明专利 | ZL201310401036.6 |
| 7 | 可配置高集成智能家居监控网关结构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76533.9 |
| 8 | 用于总线报文互转的网关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90980.X |
| 9 | 一种多数字输入点扩展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220171517.3 |
| 10 | 通讯机房分布式热管理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220360998.2 |
| 11 | 通讯机房空调热管一体机的排热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220360951.6 |
【2015】第 0267255 号
| 12 | 基于总线通讯的调光执行器 | 实用新型 | ZL201220426232.X |
|---|---|---|---|
| 13 | 基于无线通讯的桌面照度计及智能控制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320166173.1 |
| 14 | 基于无线通讯的总线式多照度采集器 | 实用新型 | ZL201320249472.1 |
| 15 | 基于直流低压载波的总线电源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320838927.3 |
| 16 | 一种应用于大功率直流电源系统的监控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320551797.5 |
| 17 | 具有红外和微波移动探测的温湿度控制器 | 实用新型 | ZL201420626881.3 |
| 18 | 基于总线通讯的红外发射接收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626866.9 |
| 19 | 双模块红外微波移动探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626698.3 |
| 20 | 基于总线通讯的数字量输入输出模块 | 实用新型 | ZL201420626955.3 |
| 21 | 智能家居集成网关 | 外观设计 | ZL201230240018.0 |
| 22 | 信号转换器 | 外观设计 | ZL201230240019.5 |
| 23 | 智能家居数据采集器 | 外观设计 | ZL201230336042.4 |
| 24 | 无线桌面照度计 | 外观设计 | ZL201330018439.3 |
以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专利均为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独所有。
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账面未反映的资产和负债,与公司相关的资 产及其负债均已申报列入资产评估范围。
委托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 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 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 估一般基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 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 约定的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 方法,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六、评估基准日
-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5 年 3 月 31 日。
-
- 资产评估基准日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核算期等因素后与 委托方协商后确定。
-
-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 因素。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2015】第 0267255 号
七、评估依据
| I.经济行为依 | 1.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请示; |
|---|---|
| 据 | 2.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3.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
| II.法规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
| 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及其施行细则; |
|
| 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12 号; |
|
| 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 14 号; |
|
| 6.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 |
|
| 产权[2006]274 号; |
|
| 7.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 |
|
| 8.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 号; |
|
| 9. 《 关 于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国 资 发 产 权 |
|
| [2006]306 号; |
|
| 10.《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 | |
| 产权[2009]941 号; |
|
| 11.《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的 | |
| 通知》沪国资委评估[2012]468 号; |
|
| 12.其它法律法规。 | |
| III.评 估 准 则 |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
|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
|
|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
|
|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
|
|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
|
- 7.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
-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
-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 10.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 11.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2015】第 0267255 号
| 1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 |
|---|---|
|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 |
| 15.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 |
| 16.《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 |
| 17.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 |
|
| 18.其它相关行业规范。 | |
| IV.取价依据 | 1. 评估基准日近期的《慧聪商情》; |
| 2. 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
|
| 3. 重大的合同、协议; |
|
| 4. 公司提供的历史财务数据及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
|
| 5. 生产经营统计资料; |
|
| 6.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
|
| 7. 同花顺 iFinD 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
|
| 8. 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贷款利率; |
|
| 9. 其他。 |
|
| V.权属依据 | 1.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
| 2. 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 |
|
| 证书。 | |
| VI.参考资料 |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账册与凭证; |
| 及其他 |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
| 3.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
|
| 4. 其他有关价格资料。 |
|
| 八、评估方法 | |
| I.概述 |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
| 1.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 | |
| 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 |
| 2.收益法是指通过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采用适宜折现率资本化 | |
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3.市场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 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比较,计算适当的比率或经济指 标,加以调整修正后得出被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选取理由及其
他说明
【2015】第 0267255 号
II.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 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相关条 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 应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基础法: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 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替代其历史成本,并 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 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因此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很强,对委估企业 适用。
收益法:由于委估企业系持续经营的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 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 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以及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故委估企业也具备收益法评估的条件,可以采用收益法评估。
市场法:市场法的理论基础是同类、同经营规模并具有相同获利能 力的企业其市场价值是相同的(或相似的),而在当前的中国市场 环境下,上述理想的情况和交易数据无法取得。因此大部分的市场 法是采用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对比评估,并结合"非流通性折扣" 得出企业的评估值,但选取的指标毕竟无法完全反映出企业之间的 差异。
故本次针对委估企业的特点和行业的状况以及评估收集的资料质量 分析,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
III.资 产 基 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它是以评估基准日市场状 况下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 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 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货币资金 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科目的明细表,对现 金于清查日进行了盘点,根据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的现金进出数倒 推评估基准日现金数,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对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 值确认评估值。 应收款项 对于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 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
【2015】第 0267255 号
| 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 | |
|---|---|
| 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 | |
| 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 | |
| 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 | |
| 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 | |
| 后计算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 |
| 存货 | 对存货根据市场价格信息或企业产品出厂价格查询取得现行市价, |
| 作为存货的重置单价,再结合存货数量确定评估值。 | |
| 对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评估人员核实了有关发票和会计凭证,了 | |
| 解了存货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企业提供的存货清单,核实 | |
| 了企业基准日后的存货出入库明细账。由于账面值由购买价和合理 | |
| 费用构成,且均为近期购置的商品,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 |
| 对工程施工项目账面已包含毛利,按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 |
| 长期股权投资 | 对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后, |
| 再根据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 | |
| 固定资产 | 对车辆、电子设备根据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主要采 |
|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 |
| 成本法基本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 |
| (1)重置全价的确定 | |
| 根据不同设备类型的特点,重置全价确定方法如下: | |
| ①对于通用类设备、电子设备,主要通过网上查询及市场询价等方 | |
| 式取得设备购置价,在此基础上考虑各项合理费用,如运杂费、安 | |
| 装费等。其中对于部分询不到价格的设备,采用替代性原则,以同 类设备价格并考虑合理费用后确定重置全价。 |
|
| ②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车辆市场购置价,再加上车辆购置税和相关手 | |
| 续牌照费作为其重置全价。 | |
| 即:车辆重置全价=购置价+[购置价/(1+增值税税率)]×车辆购 | |
| 置税税率+其他合理费用-增值税额 | |
|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 |
| ①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及电子类设备,直接采用使用年限法确 | |
| 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 |
|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 |
| 尚可使用年限依据评估专业人员的丰富经验,结合设备的实际运行 | |
| 状态确定。 ②对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
【2015】第 0267255 号
| 参照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
|
|---|---|
| 1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的车辆规定报 |
|
| 废年限和报废行驶里程数,结合《资产评估常用参数手册》中关于 | |
| "车辆经济使用年限参考表"推算确定的车辆经济使用年限和经济 | |
| 行驶里程数,并以年限成新率作为车辆基础成新率,以车辆的实际 | |
| 行驶里程数量化为车辆利用率修正系数,再结合其它各类因素对基 | |
| 础成新率进行修正,最终合理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 | |
|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K1×K2×K3×K4×K5 | |
| (3)评估值的确定 | |
| 将重置全价和综合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 | |
| 无形资产 | 对于办公软件,按基准日重置价确定评估值。对于 BOT 项目特许经 |
| 营权按核实后的摊销余额确定评估值。 | |
| 对于企业已拥有账面未反映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相关专利采用收 | |
| 益法评估。 | |
| 长期待摊费用 | 对于待摊的装修费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
| 递延所得税资 | 评估人员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内容及相关计算过程,并根据对应 |
| 产 | 科目的评估处理情况,重新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负债 | 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 |
| 确定评估值。 | |
| IV.收益法介 | 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采用适宜的 |
| 绍 | 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即以未 |
| 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 | |
| 后加总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 | |
| 资产价值(包括没有在预测中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去有息债务 | |
| 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
| 评估模型及公 | 本次收益法评估考虑企业经营模式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
| 式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
|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 |
| 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 | |
| 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之和 P,即 |
|
| n F F 1 g i n p i n |
|
| 1 r r g 1 r i 1 |
|
| 其中:r—所选取的折现率。 | |
【2015】第 0267255 号
Fi—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
| 收益预测过程 | n—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 状况的时间,本次明确的预测期期间 n 选择为 5 年。根据被评估单 位目前经营业务、财务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行业发展前景, 预测期后收益期按照无限期确定。 g—未来收益每年增长率,如假定 n 年后 Fi 不变,G 取零。 1.对企业管理层提供的未来预测期期间的收益进行复核。 2.分析企业历史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结合企业的资本 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对管理层提供的明确预测 期的预测进行合理的调整。 3.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 4.根据宏观和区域经济形势、所在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经营模式, 对预测期以后的永续期收益趋势进行分析,选择恰当的方法估算预 测期后的价值。 |
|---|---|
| 5.根据企业资产配置和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确定营运资金、资本性支 出。 |
|
| 折现率选取 |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收益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 净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WACC 是期望 的股权回报率和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 WACC=(Re×We)+[Rd×(1-T)×Wd] 其中:Re 为公司权益资本成本 Rd 为公司债务资本成本 We 为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Wd 为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T 为公司有效的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修正模型(CAPM),来确定公司权益资 本成本,计算公式为: Re=Rf+β×MRP+ε 其中:Rf 为无风险报酬率 β为公司风险系数 MRP 为市场风险溢价 ε为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
| 溢余及非经营 |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主营业务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 |
| 性资产负债 | 需的多余资产,主要包括溢余现金、闲置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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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经营业务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 入收益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常见的指:没有控股权的长期 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为离退休职工计 提的养老金等,对该类资产单独评估后加回。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们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 负债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 的尽职调查。具体步骤如下:
- 与委托方接洽,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该单位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 史和现状的介绍,了解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其评估范围,确定评 估基准日,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
-
指导企业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
现场实地清查。非实物资产清查,主要通过查阅企业原始会计凭 证、函证和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方式,核查企业债权债务的形成过 程和账面值的真实性。实物资产清查,主要为现场实物盘点和调查, 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拍摄、记录;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查阅有关机器设备运行、维护及事故记录等资料。评估人员通过和 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管理、资产配置情况。
-
经过与单位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和现场勘查,评估人员对 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
对管理层进行访谈。评估人员听取企业营运模式,主要产品或服 务业务收入情况及其变化;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历年收益状况及 变化的主要原因。了解企业核算体系、管理模式;企业核心技术, 研发力量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和企业竞争优势、劣势。了解企业的溢 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利用状况。
-
收集企业各项经营指标、财务指标,以及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 划、固定资产更新或投资计划等资料。调查了企业所在行业的现状, 区域市场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了影响企业经营的相关宏观经 济形势和行业环境因素。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相同行业资 本市场信息资料。
-
评定估算。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评估资料收集情 况等相关条件,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模型或公式,分 析各项指标变动原因,通过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并对各 种评估方法形成的初步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评价不同评估方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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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确定 最终评估结论。
-
各评估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多次对接,在确认评估工作中没 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下,汇总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评估结 论的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
评估报告经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及被评估 单位进行汇报和沟通。根据沟通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 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 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 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 件下进行的。
2.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 括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 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 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同时又着重说明了 资产的存续状态。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 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 断地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1.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 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及政策、产业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 大变化,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评估对象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 率、汇率基本稳定。
4.本次估算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 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估算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估值 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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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益法假设: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业务合同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签署的 协议,审计报告、财务资料等所有证据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
2.评估对象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 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 续经营。
3.企业以前年度及当年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能得到执行。
4.本次评估的未来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对未来的一个合理的 预测,不考虑今后市场会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 政治动乱、经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等。
5.本次评估中所依据的各种收入及相关价格和成本等均是评估机构 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数据为基础,在尽职调查后所做的一种 专业判断。
本报告评估结果的计算是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和评估报 告对评估对象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为依据进行。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 认定这些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一、评估结论
I.概述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72,800.00 万元。 大写:柒亿贰仟捌佰万元整。
II.结论分析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5年3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2,799.76万元,比审 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8,091.86万元,增值率32.75%。 经收益法评估,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5 年3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72,800.00万元,比审计后 账面净资产增值48,092.10万元,增值率194.64%。 委估企业有着较强的盈利能力,并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种经营 能力还会有效的持续,不会发生根本性转折。企业整体获利能力的 大小不完全是由构成企业整体资产的各单项要素的价值之和决定 的,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除单项资产能够产生价值以外,其合理 的资源配置、优良的管理、经验、经营形成的商誉等综合因素形成 的各种无形资产也是不可忽略的价值组成部分,这是收益法评估的 优势,也是资产基础法所无法完全覆盖的(即使评估了部分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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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无形资产,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等)。委估企业拥有良好 的管理、技术,以及优良的团队,在长期的经营也形成了一定的知 名度,形成了一定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无法确指的无形资产,采用收 益法评估,则更具针对性,故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
III.其他 鉴于市场交易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未考虑股权交易由于控股权 或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收益法评估未考虑流动性折 扣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 评估结果汇总表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流动资产 | 52,441.54 | ||||
| 非流动资产 | 1,570.16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 |||||
| 长期应收款净额 | |||||
|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 550.00 | ||||
|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 |||||
| 固定资产净额 | 340.27 | ||||
| 在建工程净额 | |||||
| 工程物资净额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 |||||
| 油气资产净额 | |||||
| 无形资产净额 | 131.31 |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净额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4.48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24.1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合计 | 54,011.69 | ||||
| 流动负债 | 28,011.45 | ||||
| (金额单位:万元) | 非流动负债 | 1,292.34 | |||
| 评估基准日: | 负债合计 | 29,303.79 | |||
| 2015 年 3 月 31 日 | 净资产(资产减负债) | 24,707.90 | 72,800.00 | 48,092.10 | 194.64 |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 注。
-
本报告中一般未考虑股东权益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赋问题,委 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赋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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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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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不对管理部门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及其他中 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4. 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闸北支行的借款 20,000,000.00 元系由曹文龙提供保证担 保。
-
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交通银 行市北工业区支行的借款 12,000,000.00 元系由曹文龙提供保证担 保。
-
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的 借款 5,000,000.00 元系由曹文龙提供保证担保。
-
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的 借款 5,000,000.00 元系由曹文龙提供保证担保。
-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取得高新企业证 书(证书号:GF201231000395),有效期至 2015 年 11 月,根据上 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区分局出具的"沪地税闸十三[2013]000005" 企业所得税优惠审计结果通知书显示,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期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税收文件,以及上会出 具的本次专项审计报告,均预计 2015 年 1-3 月被评估单位所得税率 为 15%,经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了解,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前会向相关部门申请高新企业证书续 期。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系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 施工、维修,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等,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最近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 收入总额的 3.16%,评估基准日时均符合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 件,本次评估在未来的盈利预测中,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也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
鉴于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文龙 先生出具承诺,如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5-2017 年 度,因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导致所得税率增加而导致的净利 润减少部分,曹文龙先生同意用现金补足。
综合以上分析,本次评估对未来盈利预测的所得税率按 15%考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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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
评估人员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且非评估人员执业水 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特殊事项。但是,报告使用者应当不 完全依赖本报告,而应对资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 容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
-
对该单位存在的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特殊事项,在委托时和评估现 场中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法 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特殊事项如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而评估报告未调整的情况下, 评估结论将不成立且报告无效,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I.评估报告使 用范围 1. 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所使用,并为本报 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而服务,以及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 部门审查。 2. 除非事前征得评估机构书面明确同意,对于任何其它用途、或被 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任何其他人,评估机构不承认或承担责任。 3. 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 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本报告含有的若干附件、评估明细表及评估机构提供的专供政府 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其他正式材料,与本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及同样的约束力。 II.评 估 结 论 有效期 1.本评估报告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壹年 时有效,即自评估基准日2015 年 3 月 3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 2.超过评估结论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 III.涉及国有 资产项目的特 殊约定 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 准或确认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不得作为经济行为依据。 IV.评 估 报 告 解释权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 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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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15 年 05 月 10 日。(本页以下无正文)


(报告附件)
项目名称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42.3549%股权并增资项目所涉及的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0267255 号
序号 附 件 名 称
-
-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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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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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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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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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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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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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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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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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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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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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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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
-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
- 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 收益现值法计算表 |
|---|
企业名称:上海龙创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评估基准日: 2015/03/31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年份 | 2015全年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年及以后 | |
| 一、营业总收入 | 74,122.00 | 83,820.40 | 91,817.02 | 100,631.64 | 110,351.06 | 110,351.06 | |
| 二、营业总成本 | 67,306.47 | 76,461.09 | 84,294.90 | 92,275.52 | 101,083.84 | 101,083.84 | |
| 其中:营业成本 | 58,813.44 | 66,442.63 | 72,823.42 | 79,866.02 | 87,641.96 | 87,641.96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67.56 | 643.43 | 705.59 | 774.16 | 849.84 | 849.84 | |
| 营业费用 | 2,026.81 | 2,272.47 | 2,497.49 | 2,745.57 | 3,019.06 | 3,019.06 | |
| 管理费用 | 4,697.62 | 5,240.60 | 5,729.76 | 6,266.39 | 6,856.12 | 6,856.12 | |
| 财务费用 | 483.72 | 1,051.20 | 1,651.00 | 1,651.00 | 1,651.00 | 1,651.00 | |
| 资产减值损失 | 717.32 | 810.76 | 887.64 | 972.38 | 1,065.86 | 1,065.86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投资收益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三、营业利润 | 6,815.53 | 7,359.31 | 7,522.12 | 8,356.12 | 9,267.22 | 9,267.22 | |
| 四、利润总额 | 6,818.03 | 7,359.31 | 7,522.12 | 8,356.12 | 9,267.22 | 9,267.22 | |
| 五、净利润 | 5,786.26 | 6,242.38 | 6,369.86 | 7,079.39 | 7,854.61 | 7,854.61 | |
| 六、归属于母公司损益 | 5,786.26 | 6,242.38 | 6,369.86 | 7,079.39 | 7,854.61 | 7,854.61 | |
| 其中:基准日已实现母公司净利润 | 703.00 | ||||||
| 加:税后的部分资产减值损失 | 442.08 | 615.20 | 673.78 | 738.36 | 809.62 | 809.62 | |
| 加:折旧和摊销 | 239.57 | 333.43 | 347.43 | 361.43 | 375.43 | 375.43 | |
| 减:资本性支出 | 309.57 | 403.43 | 417.43 | 431.43 | 375.43 | 375.43 | |
| 减:营运资本增加 | 950.95 | 1,869.71 | 999.27 | 1,066.02 | 3,525.48 | 0.00 | |
| 七、股权自由现金流 | 4,504.39 | 4,917.87 | 5,974.37 | 6,681.73 | 5,138.75 | 8,664.23 | |
| 加: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 | 287.95 | 893.52 | 1,403.35 | 1,403.35 | 1,403.35 | 1,403.35 | |
| 八、企业自由现金流 | 4,792.34 | 5,811.39 | 7,377.72 | 8,085.08 | 6,542.10 | 10,067.58 | |
| 折现率 | 11.5% | 11.5% | 11.5% | 11.5% | 11.5% | 11.5% | |
| 折现期(月) | 4.5 | 15.0 | 27.0 | 39.0 | 51.0 | ||
| 折现系数 | 0.9600 | 0.8728 | 0.7828 | 0.7020 | 0.6296 | 5.4750 | |
| 九、收益现值 | 4,600.65 | 5,072.18 | 5,775.28 | 5,675.73 | 4,118.91 | 55,120.00 | |
| 经营性资产价值 | 80,362.75 | ||||||
| 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净值评估值 | -1,540.80 | 溢余资产评估值 | 0.00 | 注: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详见各计算表。 | |||
| 企业整体价值评估值(扣除少数股东权益) | 78,800.00 | ||||||
| 付息债务 | 6,000.00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扣除少数股东权益) | 72,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