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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3

Oct 27,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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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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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善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 关系,提升公司诚信度、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 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 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1、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

  • 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1、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 2、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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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原则;

  • 4、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原则;

  • 5、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

  • 1、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

  • 2、证券分析师;

  •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 4、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 1、公司的发展战略;

  • 2、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财 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融资、重大投资决策及其变化、 重大重组、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对外合作、股利分配、管理层变 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它信息。

  •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

  • 2、股东大会;

  • 3、公司网站;

  • 4、分析师会议;

  • 5、一对一沟通;

  • 6、邮寄资料;

  • 7、电话咨询;

  • 8、广告、宣传单或其它宣传资料;

  • 9、媒体采访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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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现场参观;

11、路演。

第八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 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九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 沟通,并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投 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公司机密的前提下,公 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投资企业及全体员工有义务 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 员工,特别是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 公司在开展机构推介会和分析师会议等大型投资者 关系促进活动时,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并在活动前接受由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内幕信 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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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信息,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 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 1、分析研究:对投资者人数、投资偏好等进行统计分析;对监 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搜索 相关行业动态;

2、信息沟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准确 地进行信息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信息并予以发布;根据公司情 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析师会议、网络会议及网上路演,邀请新闻 媒体、证券分析师及投资者参加,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 收集公司在册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 望及时传递到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决策部门;

  • 3、定期报告: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做好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的编制、设计、印刷、报送等工作;

  • 4、筹备会议:协同公司有关部门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 大会、董事会会议,负责准备会议材料;

  • 5、投资者接待: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 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 6、形象策划: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制作或者组织制作公司宣传画 册、宣传短篇等资料,采取多种手段,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 形象;

  • 7、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关协会 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 8、媒体合作:组织与配合公司有关部门维护与加强与财经媒体 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 采访报告;

  • 9、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 息,利用电子信箱,解答投资者咨询;

10、危机处理:在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 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 案,及时组织或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处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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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 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12、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 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 以下素质和技能:

  • 1、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 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 法规;

  •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资本市场的营销技巧;

  • 5、具有良好的品德,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 能力;

  • 6、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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