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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Oct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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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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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2-17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实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 下议案:
- 1、《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修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辖区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 五条进行相应修订。
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 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特 别说明。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 )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个年度的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方案。
(三)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如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 提出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如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则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 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四)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可保持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 理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 公司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以下 条件: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已不符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 的要求;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采用以下决策机制:
一 (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 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等制订;公司董事会就利润 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 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 如公司因生产经营、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 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与说 明原因,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一 (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 程序进行监督。
(三) 公司将在每年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中公告近年的利润分 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章程》其余内容不变,对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之后的条目序号作相应顺延调整。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聘任刘显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总裁兼财务总监唐钧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请辞。
由公司总裁唐钧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刘显奇先生兼 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以上聘任均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4、《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之一潘瑞荣先生因工作原因已向 公司董事会申请不再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潘瑞荣先生不再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
同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控股 股东推荐,并征求各方意见,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同意,现提议推荐增补徐有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参加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 换届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 会提名增补董事候选人之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提名增补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
-
(2) 经认真审阅候选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该名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 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
(3)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
5、《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五)在高阳商务中
-
心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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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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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有利 ,男,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华能国际电力上海分公司财经部主任,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现任上海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