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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02

May 1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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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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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不锈: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02-05-17 21:04   

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根据本公司二届七次、二届八次、二届九次董事会决议,现就召开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02年6月26日下午1时

2、会议召开地点:另行通知

3、会议议程

⑴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⑵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⑶2001年度财务结算报告;

⑷关于用盈余公积金弥补2001年初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⑸200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⑺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⑻关于浦东不锈特钢分厂继续租赁给上海三钢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⑼关于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⑽关于提名徐冬根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⑾关于提名孟荣芳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⑿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9)项内容详见2002年1月25日、4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4、出席对象

⑴2002年6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⑵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2002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登记地点:上海浦东南路3788号2楼股民接待室

机构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登记,个人股东应持上海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6、会议联系方式和会议费用

联系电话:58839651    传真:021--68630598

邮编:200126       联系人:苗庆同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1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徐冬根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冬根先生为本公司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尚需报中国证监会进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如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孟荣芳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公司董事会提名孟荣芳女士为本公司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尚需报中国证监会进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如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拟定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人民币3万元(含税),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8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冬根先生简历

徐冬根,男,1961年12月出生,1984年毕业于国际关系学院,获文学学士;1987年研究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瑞士弗里堡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现为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曙光学者。

徐冬根教授专长证券、融资和公司资产重组的法律问题,在国内外出版各种著作15本,论文250多篇,其中包括专著《国际金融法律与实务》、《美国证券法律与实务》、《国际信贷的法律保障》、在荷兰出版专著《Le droitinternational priveen

Chine Une perspective conparative》,在瑞士出版专著《Le droit international prive de la responsabilite delicturelle Evolution recente et le droit chinois》等。

独立董事候选人孟荣芳女士简历

孟荣芳,女,1965年11月出生,会计师,执业资质为注册会计师、证券业从业注册会计师。

1987年7月至1988年9月毕业于上海立信会计专科学校师资本科班毕业;2000年9月至今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班。

1988年9月至1999年12月在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部门经理、主任助理、副主任;2000年1月至今在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任主任助理。

从1988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曾参与数十家上市公司有关项目。

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徐冬根先生、孟荣芳女士为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8日于上海

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孟荣芳,作为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孟荣芳

2002年5月18日于上海

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冬根,作为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冬根

2002年5月18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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