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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HOLYSTAR ELECTRICAL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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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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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 积极参加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 立意见,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和总结, 现将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峰先生, 独立董事, 1976年出生, 美国国籍, 美国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学 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 教授。2004年7月至2015年6月, 任美国密歇根 大学罗斯商学院 Harry Jones 会计学讲席教授、会计学副教授并获得终身教授身 份: 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访问 教授: 2015 年 7 月至今, 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中 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2016年3月至2020年11 月任 Yintech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独立董事; 2017年9月至今任品渥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9月至今任 Qutoutiao Inc.独立董事; 2019年5 月至今任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8月至今任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2016年1月至今, 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康华先生,独立董事,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 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 副教授(已退休)。1975年4月至1979年2月, 任 职于长江农场电子仪器厂;1979年2月至1979年9月,任职于上海大东仪器厂; 1983年6月至1987年9月,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1991年7月至1995年7月,
任职于静安区业余工业大学;1995年7月至2017年3月,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 2016年12月至今任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10月至今, 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龚涛先生, 独立董事, 1978年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南大 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 教授。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 任东华 大学讲师; 2009年9月至2017年8月, 任东华大学副教授; 2011年1月至2012 年1月,任美国普渡大学访问学者; 2017年9月至今,任东华大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 2019年6月至今, 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 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 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我们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 2020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积极参与讨论各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的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关联交 易、募集资金及其他各项议案严格把关,以严谨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作为会 计、法律等专业人士, 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 在董事会会 议上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 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作用:并按规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2020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2020年, 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 5次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 姓名 | 2020 年应 参加董事 会次数 |
亲自 出席 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
委托 出 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参 加会议 |
2020 年公司 召开股东大 会次数 |
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
|---|---|---|---|---|---|---|---|---|
| 李峰 | 8 | 8 | $\Omega$ | $\Omega$ | 否 | 5 | 4 | |
| 陈康华 | $\bf 8$ | 8 | $\boldsymbol{0}$ | $\boldsymbol{0}$ | $\boldsymbol{0}$ | 否 | 5 | 5 |
| 龚涛 | 8 | 8 | $\overline{0}$ | $\overline{0}$ | $\overline{0}$ | 否 | 5 | $\overline{4}$ |
$\equiv$ . 日常工作情况
2020 年度任期内, 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工作动态和业务动态, 与公 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沟通顺畅,积极参与会议讨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 的各项议案,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力, 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不受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通过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资源, 积极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高效性。
四、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以专业的角度和丰富的经验,基于客观、 公正的独立判断, 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涉及事项 |
|---|---|---|---|
| 2020.1.15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 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内 (2016年- 2018年、2019年1-9月)发生的关联交 易进行确认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内 (2016年- |
| 2018年、2019年1-9月)发生的关联交 | |||
|---|---|---|---|
| 易进行确认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 |||
| $\overline{2}$ | 2020.5.28 | (1) 关于对 2019 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 交易情况以及预计 2020 年度关联交易 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
|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 关于对 2019 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 交易情况以及预计 2020 年度关联交易 情况的独立意见 |
||
| $\overline{3}$ | 2020.10.19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独立意见 |
| 4 | 2020.10.29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五、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 对日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 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 程序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交易不真实、定价不公 允及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日常经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3、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 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并且能够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 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并购重组。
5、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袁敏捷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请袁敏捷为公司副总 经理。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是在原有经营管理团队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的 结果,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及规范运作的需要,使公司治理结构更完善。本次人员 的变化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不会构成公司持续经 营的障碍,亦不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6、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7、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要求,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自2020年10月上市以来,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 出现公司、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10、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 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 未发 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11、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 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 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了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12、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 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 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3、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14、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 制度健全, 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讲的其他事项。
六、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切实履行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勤勉 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仍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诚信、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加深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对中国证监会各项 新要求、新规定的后续培训与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科学、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康华
垄ま
龚涛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