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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HOLLYWAVE ELECTRONIC SYSTEM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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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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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2 证券简称:霍莱沃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霍莱沃”) 于2021 年6 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93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霍莱沃 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注册同意,由主承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250,000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45.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910,000.0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399,914.8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0,510,085.1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汇会验[2021]202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2021 年4 月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计划如下: 计划如下: 计划如下: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 16,148.28 16,148.28
2 5G 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 6,835.66 6,835.66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0,348.39 10,348.39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36,332.33 36,332.33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 资子公司上海莱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天”)及莱天(西安)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以下简称“西安莱天”)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对应变更实施地点为上海浦东新区、西安高新区。公司与上海莱天、西安莱天之 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变更前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
变更后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1 5G 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
试系统产业化项目
霍莱沃,上海徐汇区 霍莱沃、上海莱天,上海浦
东新区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霍莱沃,上海徐汇区 霍莱沃、西安莱天,上海浦
东新区、西安高新区

注: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莱天(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作为研发中心升级建 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已提交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 容为准。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是为了使募 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 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 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

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本次新增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应变更上海浦东新区及西安高新区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 司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 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是为了使募 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 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 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 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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