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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HOLLYWAVE ELECTRONIC SYSTEM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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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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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9 月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9 月 6 日,同意以45.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 名激励对象授予6.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龚书喜、陆芝青 2021 年9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