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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HOLLYWAVE ELECTRONIC SYSTEM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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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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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6 月2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6 月23 日,并同意以45.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1 名激励对 象授予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龚书喜、陆芝青 2021 年6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