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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Hi-tech Control System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Jul 1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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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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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八条增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原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 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 ) 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单 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监事会向董事会亦可以书面提名推荐董事、非 职工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 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 累积投票制度。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现修改为: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的提名议案。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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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亦可以书面提名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 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单独或者 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向监事会亦可以书面提名推荐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监 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 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 累积投票制度。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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