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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Hi-tech Control System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Apr 1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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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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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 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 号)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 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 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应尽量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 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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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 事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 前,严防内幕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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