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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Hi-tech Control Syste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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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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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控制”或“公司”或“发行 人”)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出 具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具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
|---|---|
|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得控制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德富 | 联系电话:010-6322282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祎健 | 联系电话:0755-8202686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不适用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不适用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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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业绩大幅波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不适用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海得控制2016年度业绩下降,营业利润、利 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 同比下降99.17%、66.62%、82.76%,基本每 股收益预计下降83.61%。 业绩下降原因为:公司大功率电力电子业务 中风机变流器市场需求在去年政策刺激下的 装机量突增之后,今年风机装机量步入调整 期,全年新增装机量持续放缓,受此影响公 司主要产品风机变流器整体销售增量预计明 显低于目标预期;由于受经济下行的持续影 响,部分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业务收入有所下 降。同时,公司围绕“智能制造”发展战略, 对产品迭代研发、市场拓展能力、人才结构 调整等进行战略性投入,在大功率电力电子 产品板块布局新的行业应用领域,导致公司 经营费用同比去年有所上升。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业绩波动主要系行业 整体疲软和公司加大战略性投入所致,公司 在积极进行战略投入和新的布局以应对行业 不利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整体无重大风险。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 |
| (2)培训日期 | 2017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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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关于规范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 决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证监会和深交 所关于并购重组的最新监管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在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泓、郭 孟榕通过“上海证券聚赢定增1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 |
是 | 不适用 |
|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泓、郭孟榕出资认购的“上 海证券聚赢定增1 号资产管理计划”在股份限售期满后减 持海得控制股份时,许泓、郭孟榕及本次资产管理计划应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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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公司股票转让的相关规定,相关方不得配合减持操控股 价。 |
||
|---|---|---|
|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泓、郭孟榕出资认购“上海 证券聚赢定增1 号资产管理计划”之资金,仅用于参与认 购海得控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和支付相关费用,不得 用于在二级市场购入海得控制股票。 |
是 | 不适用 |
|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泓、郭孟榕出资认购的“上 海证券聚赢定增1 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如下时间窗口不得 减持其因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的海得控制 股票,具体包括: A、海得控制定期公告前30日内; B、海得控制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自可能对海得控制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D、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是 | 不适用 |
|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泓、郭孟榕承诺其本人及本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 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未直接或间接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 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
是 | 不适用 |
| 6.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上海证券聚赢定增1 号资产管理计 划”、“上海证券聚赢定增2 号资产管理计划”、“上海证券 聚赢定增3 号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浙商金惠优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浙 商金惠聚焦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海开源嘉得天晟 定增1 号”同意并承诺:本次用于认股海得控制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委托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借款; 海得控制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 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上述资管计划将上述资产管理计 划的认购款足额缴纳完毕;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认购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各委 托人在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内,不得部分或全部转 让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份额或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
是 | 不适用 |
| 7.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吴涛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毕后,其认 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 |
是 | 不适用 |
| 8.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承诺: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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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海德控制员工出资认购的“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资产管 理计划”承诺: ①上海证券成立和管理的本次资产管理计划在股份限售期 满后减持海得控制股份时,上海证券及本次资产管理计划 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关 于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的相关规定,相关方不得配合减持操 控股价;②上海证券成立和管理的本次资产管理计划之资 金,仅用于参与认购海得控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和支 付相关费用,不得用于在二级市场购入海德控制股票;上 海证券成立和管理的本次资产管理计划在如下时间窗口不 得减持其因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的海得控 制股票,具体包括: A、海得控制定期公告前 30 日内; B、海得控制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C、自可能对海得控制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D、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9.公司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没有直接或间接向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 补偿,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除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成 是 不适用 立和管理的用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上海证 券聚赢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 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参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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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德富
陈祎健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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